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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关于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情况公示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22-12-11【打印该页】

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邓州市财政局现将上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万元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万元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提前下达202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1号)53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实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三、资金分配情况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万元

2023年邓州市穰东镇穰西社区养殖业大棚项目53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公示单位: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民宗局

通讯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5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电话:12317

邓州市监督电话:0377—62110071(财政局)

037766065772民宗

电子邮箱:dzsnyk@126.com(财政局)

dzmzjd@163.com民宗

      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民宗局

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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