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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邓州市穰东镇穰西社区养殖业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22-11-15【打印该页】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拓宽低收入人口增收渠道,增强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结合实际,计划实施2023年邓州市穰东镇穰西社区养殖业大棚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实现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邓州市地处豫西南边陲,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全市有少数民族3.4万,其中回族2.9万人,分布于10个乡镇办的16个行政村(居委会)。为了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步伐,使广大少数民族充分享受党和国家的民族扶持政策。根据少数民族村的申请,所在乡镇审核,邓州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严格把关,决定将“穰东镇穰西社区养殖业大棚项目”确定为2023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向上级申报备案。

邓州市民宗局申报备案的1个项目分布在1个乡镇办,涉及群众达3073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850人,1个项目建设总投资53万元。

二、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3年邓州市穰东镇穰西社区养殖业大棚项目

2.建设类型:产业发展

3.建设性质:新建

4.实施地点:穰东镇穰西社区

5.建设内容:新建88.3米长、15米宽、4.5米高的钢结构养殖大棚,总面积1324.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资产产权归穰西社区所有。

6.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7.投资概算(万元):53万

8.预期绩效目标:

项目年固定收益不低于5万元,作为穰西社区的集体经济收益,由社区集体进行二次分配,共将带动38户脱贫户(监测户)增收,户均年收益600元;带动脱贫户(监测户)2人实现稳定就业,户均年收益15000元;可流转社区土地约10亩,年增收10000元,涉及脱贫户(监测户)13户33人;通过项目实施,使脱贫户(监测户)等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达到98%以上。

9.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固定收益增加覆盖社区集体经济收入,由社区集体进行二次分配,其中分配给脱贫户(含监测户)的收益不少于项目年收益的70%,通过公益性岗位支出、小型公益事业支出,奖励补助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收。通过吸纳务工,带动务工就业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就业增收。通过土地流转方式,通过土地流转金,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增收。通过吸纳脱贫户(监测户)自愿投资入股,享受分红的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实现稳定就业增收。

10.实施期限: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三、项目管理及组织保障措施

穰东镇人民政府是实施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包括计划申报、审核、组织实施资料上报等各项工作。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监督工作;定期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情况等。

邓州市民族宗教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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