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邓州市财政局现将上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22万元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22万元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6号)1522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实施小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产业发展等项目。
三、资金分配情况
(一)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22万元
(1)2024年邓州市公益性岗位项目29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024年邓州市龙堰乡刁河村通村道路项目50万元。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3)邓州市裴营乡玉皇村主干道路修缮工程50万元。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4)2024年邓州市张村镇冠军村寨河护坡项目50万元。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5)2024年邓州市小额贷款贴息项目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6)2024年邓州市桑庄镇农产品冷鲜储存项目537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2024年邓州市高集镇胡铁水产养殖项目443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单位: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5号
监督举报电话:0377—62110071(财政局)
0377—62289087(乡村振兴局)
电子邮箱:dzsnyk@126.comd
zsfpbxmk@163.com
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