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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社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4-10【打印该页】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二)适用对象

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政策标准

按符合条件的介绍人数,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六类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六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工资发放证明。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探索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对审核无误的资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通过审核的拟享受补贴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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