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40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1〕8号)。
(二)适用对象
已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政策标准
1. 2020年4月起,将见习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 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3.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四)申请材料
1. 就业见习协议;
2. 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3.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见习补贴模块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 受理初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3. 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