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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  2022-12-12【打印该页】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 号)文件精神,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积极与银行部门对接,减化不必要的手续和程序,全面展开“质保金”暂退工作,切实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2022年顺利完成了退费工作,现已退1家质保金3万元,补足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另外,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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