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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创建国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试点工作方案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3-05-09【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3〕2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创建国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创建国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427

邓州市创建国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示范县(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通知》(豫牧[2013]19号)文件的要求,从2013年开始,我市将开展国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把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的重点环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按县域整体推进,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地创建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全面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使我市达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基本条件,成为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监管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

三、基本要求

(一)依法履行政府管理责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范围,并做到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市政府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形成监管合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规模能够保障监管实际工作需要。

(二)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畜牧局要设置专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各乡镇要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切实发挥作用。畜牧重点生产养殖村要全部设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完善的监管网络。市、乡、村三级监管人员要有专门的培训计划,并做到全员培训。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合理使用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制度。对小规模生产者有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手段。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畜产品实施抽查检测。

(四)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县域内放心的畜牧业生产资料经营和配送网络健全,70%以上的畜牧业生产资料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畜牧业生产资料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建有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县域内所有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开展畜牧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假劣畜牧业生产资料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黑名单制度。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污染区域养殖结构能够科学合理调整。

(五)扎实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畜禽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和对生产的指导服务。市畜牧局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监测参数、产品范围覆盖本市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市场。乡镇要设有检测室,配有专业检测人员,积极开展畜产品产地检测,生产指导服务到位。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有快速检测室,开展畜产品自律性检测。

(六)严格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经编制部门批准,设有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手段等能够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畜牧、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有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有力有序,生产经营不合格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查处率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七)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在检查、监测、宣传等常规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模式和严格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制度,将一些监管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事的常态化监管方式。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遇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能够妥善处置。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八)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市生产的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保证近3年县域内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我市生产的畜产品也没有对其它地方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邓州市开展创建国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张绍邡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郭合新、畜牧局局长刘祖万任副组长。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加强协调配合,研究部署重大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政策扶持。市政府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投入力度,示范县创建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现有各类畜牧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围绕示范县(市)创建工作进行建设。同时要积极拓宽其它经费来源,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工作指导。要按照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创建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总结宣传。要及时了解示范县(市)创建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县(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为示范县(市)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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