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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4-05-23【打印该页】

邓政〔201430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化配置城市与农村水资源,促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调;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4.3268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0.5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供水水源地及其骨干输水河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河网水质基本达到新功能区划分要求,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严格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

(一)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加快编制各类水资源规划,市政府已经批准《邓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12030)。抓紧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农业节水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二)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根据省政府分配给我市的用水控制指标,尽快确定各乡镇的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用水控制指标,按照农业用水原则上不增加,水资源紧缺的乡镇,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地下水超采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取水项目,南水北调中线通水后,要对分配给我市的9200万立方米水量如何调配进行探索研究,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逐步封闭自备井,保护地下水资源。有计划地回灌地下水,涵养地下水源。

(三)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非法取水的依法取缔。对取用水量接近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的乡镇,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项目的审批,对取用水量达到或超过年度计划用水量指标的乡镇,暂停本年度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的审批,乡镇政府还要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根据情况核减其乡镇本年度取水控制指标。市水利局加快建立取水许可登记信息台账,力争2014年年底前将已办理的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登记入库,并上报省水利厅。

(四)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全面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建项目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匹配,与水资源规划相衔接,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区、城镇社区布局规划应开展水资源论证研究。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未通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对论证报告中确立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部门不予批准规划,对擅自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

(五)严格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明确的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标准、程序、时限等规定,强化水资源费征收,加大宾馆、洗浴、水上娱乐等以水为经营主体行业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方面的作用,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水资源费。

(六)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的复核工作,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范围,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在限采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禁采区实施综合治理,禁止一切新凿井行为发生,逐步恢复地下水位。南水北调通水后,优先使用南水北调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全部关闭,将地下水源作为备用水源。加强地下热水系统和地下温水系统凿井和取用水管理。取用地下温水和热水,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热(温)系统水井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回灌水不得影响地下水水质,回灌水得到充分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回灌率不得低于95%

(七)强化取用水计量监管。2015年前对全市重点取用水企业全面安装计量设施,并建设远程监控系统,其他取用水单位也要完善计量设施,从而可为统计我市的取用水量获取可靠的数据与资料,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的情况下,市水利局在必要时可以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安装计量设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严格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

(一)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以开展节水型城市为载体,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校园等节水细胞创建活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乡镇政府应根据辖区内的水资源状况,在招商引资和布局建设项目时,限制高耗水项目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

(二)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节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对违反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三)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要定期开展重点行业水平衡测试,依据用水定额标准核定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对超用水计划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对拒不申报用水计划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使用公共自来水的,办理用水计划指标时要提交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否则不予核定用水指标,按无计划用水处理。

(四)积极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刘山、三郎堰、张岗、湍惠渠等灌区的节水配套、工程建设、扩大灌溉面积,积极推广渠道衬砌、喷灌、滴管、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淘汰传统灌溉方法,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对工业项目,强化火电、造纸、化工、药品、纺织等高耗水项目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两水闭路循环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宣传教育城乡居民树立节水意识,推广应用节水设备及产品,对市自来水公司、二水厂、三水厂及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等公共供水项目进行扶持,鼓励和引进资金进行管网改造升级,降低管网漏失率。

四、严格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一)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邓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12030)划定的水功能区控制边界,加强边界及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根据《规划》核定的水域纳污容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污染的防控,加强工业污水的处理,降低污染物含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论证,加强入河排污口和排污单位外排废水的水质监测,严禁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扶持发展污染水能耗低效益高的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产业。对农业农村水污染进行防治,严格依据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严格规范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商品有机肥、农作物有机肥。

(二)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公布,禁止从事污染饮用水水源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输水渠道两侧的保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工程,采取得力措施,治理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分级负责,市长对邓州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对各乡镇的水资源管理主要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乡镇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统计、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作。

(二)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加强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管理和应急调度能力。按照省水利厅的部署,到2016年年底基本建成我市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大水功能区动态监测投入,力争到2016年实现我市水功能区全覆盖监测。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全市水资源、水环境统一监测系统,加强水资源公报,地下水通报等水资源信息公布,强化公共监督。

(三)深化节水和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解决重收费轻管理弱服务问题,对节水办现有的职能和体制进行优化和改革,转变财政供给体制,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

(四)加大水资源管理资金投入。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重点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节水改造和技术推广与应用,水源地保护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支持。

(五)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市情水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用水风尚,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的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邓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责任制

2014521


附件

邓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规、政策,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组织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按年度和考核期对市、乡镇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报告向社会公告。

(三)组织建立有利于水资源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确保水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五)督导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并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规划落实,督促本地区重大项目按期完成,不断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平。

(六)督导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等相关方案,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推进水价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八)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部门责任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组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承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拟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考核报告。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负责配合开展考核工作,提供、审核自查报告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材料和数据。

水利局:组织拟订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控制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承担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组织拟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负责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拟订农业用水计划,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负责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同实施监测管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规划,编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负责重要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水质水量检测能力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参与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置;配合实施水生态补偿机制。

发改委:负责推进水价改革和水资源费标准调整;负责对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情况审核把关,督导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补充论证,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

工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水资源节约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负责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建设工业节水技术示范工程,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政策。

财政局: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牵头推进水生态补偿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发展改革、水利部门推进水价改革和水资源费标准调整。

国土局:负责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指导监督矿山开发引发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置。

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监督指导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环境监管;牵头协调重特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组织制定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督察督办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河湖排污。

住建局:组织指导本部门负责的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水利部门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督导本系统负责的城市集中供水部门建设水资源监控设施,并督导供水部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组织水利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建设监理、竣工验收把关工作。

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业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等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的审计监督。

统计局:负责与水资源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数据统计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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