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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4-01【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515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排污单位:

《邓州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320

邓州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切实落实《邓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努力实现2015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目标,依据《邓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总体时间安排,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整治燃煤锅炉、防治城市扬尘、淘汰黄标车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加强秸秆禁烧等方面,进一步明确2015年度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达到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4年下降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对我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实施综合治理。1.对中联水泥粉磨站、万进水泥粉磨站、灵山水泥粉磨站粉尘排放进行综合治理;2.对灵山周围石灰厂、石子场进行综合整治;3.一鑫纸业有限公司完成锅炉烟尘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4.宝源建材完成脱硫及除尘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强化源头污染预防,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推动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2015年底前完成老廷纸业清洁生产审核,对大唐发电、星光机械实施清洁生产管理,2016年完成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1.严控“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不再新增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

2.强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促使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3.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按照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通过逐步增加天然气使用,加大沼气、秸秆气化等措施替代燃煤,禁止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进入消费领域市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质监局。

4.严控高污染燃料。按照有关规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中心城区南一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滨河南路以南、文化路以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逐步达到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制定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拆除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局、商务局。

(四)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在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

2.控制城市道路扬尘。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城市市容环卫机械化作业的通知》(豫建城〔201440号)要求,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60%以上。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道路扬尘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制定高速公路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开展工矿扬尘专项治理。4月底前基本摸清矿山企业底数,开展采矿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城市建成区堆积物管理,推进建成区料场和煤炭销售点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

5.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对中心城区的燃煤锅炉进行整治,重点是洗浴行业锅炉烟尘超标的单位和工业炉窑,对经过多次治理,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要依法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10月底前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准灶头数大于6)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附2015年餐饮业油烟治理名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

7.严禁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严禁露天、夜市烧烤,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没收其烧烤设备。严禁在城区和城郊焚烧各种垃圾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杂草落叶、农作物秸秆,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所有可燃性垃圾废物必须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8.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511月底前,完成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按照要求落实的一律停业整顿。(附2015年油气回收治理名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

9.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市督导为主、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市、乡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技术检验力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10月底前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

2.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基本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城市建成区逐步实行黄标车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营运货车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政府要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负责好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指定一名得力领导具体负责,强力推进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完成。要在主要媒体上定期或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制定应急方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发布应急信息,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三)加大资金投入

市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四)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不能按期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实施“一票否决”;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附件:1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22015年油气回收治理名单

32015年餐饮油烟治理名单


附件1

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豫政办〔201520号)

 序号

责任单位

年度重点任务

配合单位

1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质监局

3

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

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5

省公安厅

推进黄标车淘汰

省财政厅、环保厅、商务厅、事管局

6

省环保厅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7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

8

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

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9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1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

11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

12

省交通运输厅

开展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治理

13

淘汰营运黄标车

省公安厅、环保厅

14

省农业厅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15

省环保厅

省商务厅

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

16

省事管局

积极推动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注:1.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牵头逐项制定重点任务专项工作方案,310日前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各责任单位负责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保证目标任务完成。
  3.各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重点任务落实情况,12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具体负责重点任务的落实。

附件2

2015年油气回收治理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储 油 库

1

奇春石油储油库

加油站

1

中石化河南南阳邓州石油分公司第一加油站

2

中石化河南南阳邓州石油分公司第六加油站

3

中石化河南南阳邓州分公司南邓高速邓州停车区南加油站

4

中石化河南南阳邓州分公司南邓高速邓州停车区北加油站

5

中石化河南南阳邓州分公司交通路加油站

6

中石化河南南阳邓州分公司新华加油站

7

中石化河南南阳邓州分公司花栗加油站

8

中石化河南南阳邓州分公司孟楼加油站

9

中石化河南南阳邓州分公司林扒加油站

10

中石化河南南阳邓州分公司彭桥加油站

11

中石化河南南阳邓州分公司穰东加油站

12

邓州市交通路加油站

13

邓州市金正加油站

14

邓州市新西客运加油站

15

邓州市邓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16

邓州市东华加油站

17

邓州市邓南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18

邓州市华龙加油站

19

奇春石油杨埠口加油站

20

邓州市空后加油站

附件3

2015年餐饮油烟治理名单

1.邓州宾馆

2.七福假日酒店

3.玉泰酒店

4.鑫泰酒店

5.豪门花园酒店

6.岳阳楼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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