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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地拆迁及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08-12-31【打印该页】

邓政文〔2008〕150号

邓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邓州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地拆迁及丹江口库区

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地拆迁及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移民工作 征地拆迁 领导小组职责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70份)

 

邓州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地拆迁及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地拆迁及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奖罚制度。现对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地拆迁及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委办:负责传达市委对移民工作的指示,组织领导移民安置工作。

二、政府办:负责传达市政府对移民工作的指示及部署,具体指导移民政策落实情况。

三、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乡镇和部门贯彻落实移民安置政策情况,并进行效能检查;制定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受理并调查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移民搬迁政策落实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

四、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做好超前预防和配套预防,进一步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发生。

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市南水北调移民安置政策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并会同广电局对新闻媒体的宣传情况进行督察;会同移民管理部门共同编印宣传提纲和政策解答,并牵头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六、组织部:负责抽调国家干部及管理,并督察到岗情况。

七、发改委:牵头组织审查移民安置区编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在建设项目、投资安排等方面向安置区倾斜。

八、民政局:负责对移民中的军烈属、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五保户、低保对象等优抚安置救助对象,做好手续转接工作,对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依法予以救助。

九、统计局:指导移民统计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工作;负责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参与对移民规划中有关农副产品价格、产量等基础数据的审核。

十、农综办: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上对移民安置区给予倾斜。

十一、中线办: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相关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

十二、财政局:负责落实移民医疗保险、随迁教师工资转移支付,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政府资金向安置区倾斜。

十三、人事局:负责做好随迁教师的安置工作。

十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制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和措施时,向安置区倾斜;对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进行指导;优先安排移民劳动技能培训,积极组织移民劳务输出,拓宽移民就业渠道。

十五、国土资源局:负责移民用地征收、勘测定界、征地手续办理;负责移民安置建设用地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监督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对纳入土地整理规划的移民生产安置用地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

十六、建设局:负责安置区建设规划的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移民安置中所涉及的房屋建设及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建筑市场秩序监督。

十七、环保局:负责安置区环境监测工作。

十八、规划局:负责居民点规划工作。

十九、司法局:负责做好法制宣传,为移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十、教育局:负责做好移民学生的转学入学衔接工作,并免收借读费用;负责移民中的国家在职教师自愿转入安置地的,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接收安置,并免收费用;落实移民考生在中招、高招录取中给予降分照顾的优惠政策。

二十一、人口和计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移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十二、交通局:负责对移民安置中所涉及的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在新农村建设交通项目安排上向移民村倾斜。

二十三、公路局:负责移民迁安过程中交通道路的畅通;

二十四、安监局:协助做好移民搬迁车辆安全检查;负责设施设备安全检测工作。

二十五、审计局:协调有关部门对移民安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专项审计。

二十六、物价局:协调做好建材价格管理,严禁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二十七、卫生局:负责移民迁安过程中的医疗保障工作,协调做好移民医疗保险工作;免费办理移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系转移手续,及时纳入安置地管理;指导移民村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二十八、群众工作部、信访局:负责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信访机构,及时受理被征地群众、移民的来信来访,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反映被征地群众和移民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处理重要的被征地群众、移民信访问题和被征地群众、移民群众集体信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二十九、广播电视局:做好移民政策宣传工作,免费播放、刊登有关移民政策、通告;协调做好居民点有线电视建设工作。

三十、文化局:负责指导移民文化阵地建设;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三十一、水利局:负责指导移民安置区防洪、饮水安全、农田灌溉、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水利设施建设。在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安排上对移民安置区给予倾斜。

三十二、农业局:负责指导安置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农业产品品质改善、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等工作,并在安排有关项目时向安置区倾斜;负责支农资金优先用于改善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对移民发展沼气池优先给予补助。

三十三、林业局:协调做好林地征收工作;负责对移民搬迁政策落实工作中有关林业政策的问题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移民安置需采伐的林木免征育林金,及时办理采伐证;指导安置区林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三十四、农机局:对移民在安置地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要优先安排购置,及时落实财政补贴,办理相关手续;移民原有的农用机具需要迁移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十五、畜牧局:移民迁移自养的畜禽,给予免费检疫;在移民安置后,优先组织安排对移民进行养殖业等技术技能培训和指导。

三十六、工商局: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十七、国税局:负责制定对移民从事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税务登记等减免政策,以及接纳安置移民企业的税收减免措施。

三十八、地税局:负责制定对移民从事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饮食摊点、税务登记等减免政策,以及接纳移民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对移民建房免征税费。

三十九、档案局:负责指导档案管理和建设;及时提供有关档案资料。

四十、电业局:负责移民供电工程建设,确保移民建房期间电力供应。

四十一、移民局:负责拟订有关的移民工作方针和规章制度;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协调指导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管好用好移民资金。

四十二、公安局:负责移民搬迁道路保障和运输安全检查;负责移民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机动车迁移手续办理、驾驶证换证;负责协调、指导移民安置乡镇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十三、引丹局:配合在灌区的移民安置区农田灌溉设施规划,在灌区建设项目安排上向安置区倾斜。

四十四、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负责移民搬迁期间通讯保障和居民点通信设施建设。

四十五、乡镇政府:负责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负责做好辖区移民稳定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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