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2013〕4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花洲、古城、湍河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邓有关单位:
《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
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参照《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需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
二、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确定。
三、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因建设需要拆除时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别及等级划分,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类别为准。
五、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及面积原则上以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件认定。实际面积大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的,以权属登记面积为准;实际面积小于权属登记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六、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见附件1)。
(二)房屋一般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2)。
(三)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件3)。
(四)征收补助、奖励标准(见附件4)。
七、各类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计算办法
(一)一般住宅的补偿
一般住宅是指居民自行建造的院落式或伙院式住宅。其征收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补偿价格=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K1×(1-K2)×房屋有证建筑面积。
K1:为住宅房屋补偿调节系数,根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土地类别确定(见附件5)。
K2:为房屋成新折旧率,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见附6)。
(二)成套住宅的补偿
成套住宅指三层以上,室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配套设施的单元式多层楼房。其征收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补偿价格=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K1×K3×(1-K2)×房屋有证建筑面积。
K3:为成套住宅层次调节系数,根据房屋楼层确定(见附件7)。
(三)征收厂房、办公、仓储、商业用房(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商业”性质的房屋)等房屋的补偿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或协商确定。
八、土地补偿
(一)有土地使用证的:根据证载面积、性质、区位等因素按现行《邓州市城市基准地价》规定的标准,进行地价套算。
(二)无土地使用证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性质、区位等因素按现行《邓州市城市基准地价》规定的标准,进行地价套算。
1、实际使用面积的认定
①有房屋、围墙的院落:院落长×宽。
②有房屋、无围墙的单体建筑,房屋长×宽。
③有土地、无房屋的:如果该户其它处有宅基,不再作为宅基地计算;如果其它处无宅基、且符合安置条件的,最多可认证
2、实际使用面积最大不超过167平方米,超出部分,不作为宅基地补偿,可进行征用,征地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统筹使用。
3、在房屋被征收中,只按现状进行房屋、土地补偿,不再考虑分户情况(即多人共同拥有一处宅基),但可以按上述标准细算。
(三)土地面积确定后,若与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征收安置方式同步进行时,由被征收户自行选择补偿或安置方式。
九、中心城区以外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可参照本规定。
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在征收前足额划入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使用。房屋征收过程中,允许发生与征收活动紧密相关的费用,费用应在房屋补偿预算中单独列支。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房屋征收补偿费100万以下的,按补偿费总额的3%计算;
房屋征收补偿费100-500万的,按补偿费总额的2%计算;
房屋征收补偿费500万以上的,按补偿费总额的1%计算;
十一、本规定未能涵盖的其它事项,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2.房屋一般装修补偿标准
3.附属物补偿标准
4.征收补助、奖励标准
5.住宅房屋补偿调节系数
6.房屋成新折旧率
7.成套住宅层次调节系数
附件1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类别 |
砖混结构 |
砖木结构 |
土木结构 |
基准价 |
820 |
660 |
590 |
各类结构房屋标准
房屋结构 |
墙体 |
层(檐)高 |
门窗 |
内外装饰 |
设施 |
屋顶地面 |
砖混 |
一层为框架 |
一层 以上 二层 |
1、室内为套装门; 2、塑钢或铝合金窗;3、有护窗;4、全封闭阳台。 |
1、外贴瓷砖; 2、内刷乳胶漆; 3、立体吊顶。 |
1、供、排水通畅; 2、厨、卫进行吊顶处理,墙壁贴砖; 3、暗线。 |
1、屋顶周边有护栏; 2、有隔热层; 3、地面为水磨石、地板砖等。 |
砖木 |
24砖墙 |
|
1、室内为套装门; 2、塑钢或铝合金窗; 3、有护窗。 |
1、内、外刷涂料; 2、吊顶。 |
1、供、排水通畅; 2、吊顶处理; 3、厨、卫墙壁贴砖。 |
1、机瓦屋面,坡架平整; 2、地面为地板砖或水磨石。 |
土木 |
前墙有少量土坯外,其余全为砖 |
|
1、室内为套装门; 2、门窗牢固,一纱一玻。 |
1、内、外刷涂料; 2、吊顶。 |
1、供、排水通畅; 2、吊顶处理。 |
机瓦屋面,地面为水泥地坪。 |
注:①上述六项中,每达不到一项标准的,扣减补偿标准的5%;
②本标准已含项目与《房屋一般装修补偿标准》重合的部分,
不再重复计算装修。
附件2
房屋一般装修补偿标准
单位:元
部 位 |
特 征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地面 |
木地板 |
平方米 |
60—100 |
大理石、水磨石、地板砖 |
平方米 |
40—60 | |
吊顶 |
石膏、塑料、木吊顶 |
平方米 |
30—60 |
墙裙 |
塑料、木墙裙 |
平方米 |
30—60 |
门窗 |
门套、窗套 |
个 |
50—150 |
推拉门 |
塑钢或铝合金 |
平方米 |
200 |
顶灯 |
不可拆移 |
盏 |
100-200 |
壁柜 |
不可拆移 |
平方米 |
300-500 |
灶台 |
大理石台面及柜子 |
组 |
100-200 |
组合厨柜(拆装式) |
米 |
500 | |
其它 |
座便、浴盆(给排水管网齐全) |
个 |
200—500 |
蹲便、面盆(给排水管网齐全) |
个 |
100—200 | |
瓷砖、马赛克 |
平方米 |
20—30 | |
木隔断 |
平方米 |
30—60 | |
铝合金隔断 |
平方米 |
50—80 | |
墙贴板类 |
平方米 |
20 |
附件3
附属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
名称 |
特征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钢屋架 |
平方米 |
200-400 |
||
板房 |
平方米 |
150-300 |
||
简易房 |
石棉瓦 |
平方米 |
60-150 |
24砖墙,门窗完好、檐高 |
简易棚 |
平方米 |
30-60 |
砖墙,有门窗,檐高 | |
地坪 |
水泥 |
平方米 |
30-60 |
|
砖 |
平方米 |
10 |
||
围墙 |
砖 |
米 |
150-300 |
24砖墙,高 |
简易门楼 |
个 |
100-200 |
||
水池 |
立方米 |
50-70 |
供、排水管网齐全 | |
树木 |
棵 |
5-30 |
胸径:5 | |
有线电视 |
座 |
260 |
||
电话、宽带 |
部 |
100 |
||
沼气、天然气 |
户 |
1000 |
||
红薯窖 |
混合土 |
座 |
500 |
深度 |
猪舍 |
砖混 |
平方米 |
100-150 |
无水泥地坪,无排水按50%补偿 |
砖木 |
平方米 |
50-100 | ||
坟 |
单棺 |
座 |
1000 |
|
双棺 |
座 |
1500 |
||
简易厕所 |
100-200 |
|||
三相电 |
户 |
500 |
移户费 | |
压水井 |
手压井 |
眼 |
200 |
|
自吸泵 |
眼 |
500 | ||
分体空调 |
台 |
200 |
移机费 | |
太阳能 |
台 |
500-1000 |
||
其它未涵盖的附属设施,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补偿,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其当前市场重置价扣除折旧后进行补偿。 |
附件4
征收补助、奖励标准
类别 |
标 准 |
临时过渡费 |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在规定期限内每平方米补助3元/月。②超过规定期限的按双方约定自逾期之月起双倍支付。 |
搬迁补助费 |
按所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8元 |
生产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助费 |
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补助80-150元 |
生活补助费 |
按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补助200元 |
奖 励 |
在规定的动迁期限内完成拆迁的,奖补偿费总额的5%。 |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
附件5
住宅房屋补偿调节系数
(K1)
区 位 系 数 类别 |
一类区 |
二类区 |
三类区 |
四类区 |
一般民宅 |
1.08-1.20 |
1.0-1.15 |
0-97-1.08 |
0.90-1.03 |
成套住宅 |
1.22-1.60 |
1.16-1.50 |
1.10-1.40 |
1.06-1.30 |
附件6
房屋成新折旧率
(K2)
结构类别 |
已使用年限 |
年折旧率 |
砖混结构 |
0-3 |
0 |
3年以上 |
2% | |
砖木结构 |
0-2 |
0 |
2年以上 |
2.5% | |
土木结构 |
0-2 |
0 |
2年以上 |
4% |
附件7
成套住宅层次调节系数
(K3)
楼层 层数 |
第一层 |
第二层 |
第三层 |
第四层 |
第五层 |
第六层 |
三 |
1.0 |
1.02 |
0.98 |
|||
四 |
1.0 |
1.02 |
1.04 |
0.94 |
||
五 |
1.0 |
1.03 |
1.05 |
1.01 |
0.91 |
|
六 |
1.0 |
1.03 |
1.06 |
1.03 |
0.92 |
0.90 |
注:超过六层以上的楼层(多层建筑)参照第六层调节系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