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公告〔2014〕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13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居住用地三、商服用地四项目),邓州市2013年第一批乡镇建设项目(具体为商住用地二、商服用地六,教育用地一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2013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居住用地三位于穰东镇穰东社区,商服用地四位于邓老路东侧;邓州市2013年第一批乡镇建设项目商住用地二位于邓南公路西侧,商服用地六位于207国道延伸段南侧、邓襄路西侧,教育用地一位于南邓公路南侧。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
穰东镇穰南社区 |
1.7624 |
4 |
高原组 |
1.7624 |
4 |
穰东镇翟庄村 |
2.1511 |
4 |
东组 |
0.7248 |
4 |
西组 |
1.4263 |
4 |
陶营乡王良村 |
0.5834 |
3.5 |
王良村 |
0.5834 |
3.5 |
被征地单位 |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
穰东镇穰东社区 |
0.7146 |
4 |
七组 |
0.7146 |
4 |
龙堰乡张营村 |
0.7734 |
4 |
一组 |
0.7734 |
4 |
张楼乡茶庵村 |
6.9609 |
4 |
田营一组 |
4.2621 |
4 |
田营二组 |
2.6988 |
4 |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豫劳社〔2008〕19号和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精神,对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按7150元/亩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000元/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参照豫政〔1989〕113、豫政文〔1993〕152号文件及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1.8万元/亩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国土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