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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4-05-06【打印该页】

邓政土〔201430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为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用地申请收悉,邓州市政府委托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对经济适用房依法进行招标,现依据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你公司签订的中标通知书,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豫政土〔2012420号文件批复的14050.27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邓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希你单位及时缴清相关征地税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市政府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你单位按照该区域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社保费用标准足额支付被征地单位的各类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及时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此复。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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