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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 |
受理机构 |
邓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
政策法规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11.15) |
办理条件 |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需提交材料 |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2、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3、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4、公安部门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
办理流程 |
1、向文广新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发给《同意筹建通知书》;3、持《同意筹建通知书》向消防、公安网监等部门申请审核批准;4、持上述文书向文化部门进行审核;5、核查合格报省文化厅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办理时限 |
报省文化厅审查合格后15日内。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免费办理 |
委托办理 |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填写代办委托书,一式三份,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联系电话 |
0377-6216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