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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8-21【打印该页】

根据《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邓发〔2014〕15号),设立邓州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街、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市直各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党务等事务,以及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宣传、统计、群众来信来访和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及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和临时性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行政监督等工作。

(二)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提出全市审计工作和市财政经济方面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和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和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审计督查科

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督查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部门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审计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级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审计有关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信息管理科

组织和协调全市计算机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维护、管理、推广工作。

(十二)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为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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