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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8-21【打印该页】

根据《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邓发〔2014〕15号),设立邓州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职责。

2.取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职责。

3.取消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查职责。

4.取消监理安全准入考核职责。

5.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承接的职责

1.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年度验收及三年总体验收职责。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审查批复职责。

3.河道采砂审批职责。

4.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职责。

5.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职责。

6.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邓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申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拟订全市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办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办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承担水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水政水资源科

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处理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雨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发邓州市水资源公报;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

(五)科技与水产科(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申报、管理和转化工作;拟订全市渔业发展的规划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

(六)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的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库、灌渠、水电站、大坝、河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指导水域综合开发利用、水利行业供水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防洪工程、治理工程、建设方案的评审、审批;负责河道、水库岁修及险工治理计划的编制、上报、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河道采砂规划的上报审批和年度计划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后的产权移交和后期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河道、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七)水土保持科

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价格、收费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会计事务管理和水利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统筹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市际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期的工程管理职责由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职责由市水利局承担。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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