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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8-21【打印该页】

根据《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邓发〔2014〕15号),设立邓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职责。

2.取消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审批和省级工法审定职责,转由市建筑业协会承担。

3.取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审批职责。

4.取消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5.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原市城乡规划局承担的全部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关现代城镇体系规划和住房、城乡基础设施、城市科学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政策研究。

2.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管理,解决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困难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3.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职责,强化城市管理,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

4.加强全市城乡规划,强化城乡规划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规划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危房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及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核。

(三)继续履行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职责。

(四)承担全市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五)承担全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和标准定额、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除、新型墙材、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检测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和年度审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家、省、市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和外事工作;拟订全市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拆迁方面的安置政策。拟订全市城镇拆迁安置管理办法。指导中心城区建设开发中的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贯彻落实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对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进行资质初审和申报。

(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权限,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城市节水工作;指导城市综合交通、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设施等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后评价工作;负责筛选、审查、报批城建发展项目;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及美丽宜居镇村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编制、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重点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邓州市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城市建设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规违法项目。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市建筑业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措施、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十六)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工作;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计划,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七)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机关房产、办公设施管理等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企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提交中心城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编制行业及局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年度建设统计及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管理科

拟订全市拆迁安置管理办法;指导中心城区建设开发中的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管理工作;继续履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职责。

(五)住房保障科(住房安全管理科、市住房改革办公室)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项目规模、投资信贷计划及销售价格的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危房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及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全市房改方案及房改办法;负责房改调研、数据统计、测算和上报工作。

(六)建筑管理科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担保、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批;负责建筑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建筑业、监理、工程检测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审查报批或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七)勘察设计定额管理科

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资质的初审、申报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和产业政策,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查处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组织实施及监督;负责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及管理工作;制订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相应的实施办法。

(八)城市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筛选、审查、报批城建发展项目;负责全市市政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及城建统计工作;负责省、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及其它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监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施;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城市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指导市域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城市测绘管理和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相关工作;组织城乡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报、监督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科(法规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培训;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与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事)件,搞好执法协调工作。搞好依法行政协助工作,科学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促进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法规问题。

(十)科技科

拟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推广应用。

(十一)纪检监察室(信访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四、人员编制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

五、其它事项

(一)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二)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总体规划规模商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市国土资源局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规模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确定。

(三)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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