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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8-21【打印该页】

根据《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邓发〔2014〕15号),设立邓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职责。

2.取消文化类社会团体设立审核职责。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3.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4.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5.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三)承接的职责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职责。

2.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职责。

3.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设立审批职责。

4.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度检验职责。

5.外商投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年检职责。

6.将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工作和新闻出版工作及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和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和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边远山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和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邓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五)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承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审批职责。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新闻出版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和出版物,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教育电视台、教育收转台的建立和撤销。

(七)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报刊驻邓记者站,审核转报报刊社建站申请,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风活动。

(十)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调解著作纠纷,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调查、勘探、考古工作。负责全市文物鉴定机构设立、撤消的审核工作。

(十三)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推动和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文物新闻出版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工作,督促全系统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和法制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局系统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网上行政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方面的职责,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政务信息使用、利用和实时更新情况;利用网络平台,推进办公现代化。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

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市图书文献、电子图书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全市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市群众艺术馆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性辅导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全省重大群众文化赛事活动;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市级非物质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艺术科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局直艺术研究单位和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及经营活动,组织全市重点剧(节)目的加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艺术演出场所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局直艺术演出场所的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和全省性文艺赛事活动。

(五)文化市场管理科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政策、法律和法规,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归口对全市网络文化市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娱乐市场和电子游艺市场)、美术品艺术品市场、动漫市场、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等市场进行管理;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审核工作,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动漫市场管理;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营业性演出活动和营业性演出团体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歌舞娱乐和电子游艺场所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美术品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六)总编室(宣传管理科)

组织制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的监督、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广播剧、电视剧、文艺节目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做好市广播电视学会工作。负责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建立与撤销,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相关活动,负责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管理。

(七)广电事业管理科

制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多功能开发;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年审年检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经营活动;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节目传送业务;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频率的使用、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业务;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审核和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变更的审批,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审核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八)文物科

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保护抢救管理规划,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管理监督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与管理;协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做好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文物普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科技保护和文物对外合作交流等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及相关审批;管理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负责博物馆免费开放及评估定级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和民办博物馆的建设;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科研课题及重点科研基地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对外及对港澳台文物合作交流、文物展览、人才培训、文物征集等。

(九)新闻出版(版权)科(“扫黄打非”办公室)

负责报纸、期刊、内部资料的管理,审核其建立申请和有关项目的变更申请并转报审批;负责转报对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年度审验和准印证的换发;转报审批一次性内部资料并发给其准印证;审核新建出版单位的建立申请并转报审批;审核报刊社驻邓记者站的建站申请并转报审批;承担并管理全市新闻、广播电视记者证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全市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审批工作。

拟定全市印刷业管理办法、出版物发行调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新建印刷企业的建立申请并转报审批;指导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建立;审核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的建立申请并转报审批;对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年度审验并换发经营许可证;协调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年度审验和印刷质量的监督,监督指导印刷、复制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的实施;指导印刷、出版物发行行业协会工作。

(十)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指导、协调文化产业项目的推广,负责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等工作。

(十一)人事科

制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专业人才建设规划;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对外文化交流、宣传、联络及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参与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文物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协助有关科室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邓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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