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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8-21【打印该页】

根据《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邓发〔2014〕15号),设立邓州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职责。

2.取消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职责。

3.取消储备粮承储企业认定职责。

4.取消粮食拍卖资格初审职责。

5.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建议提案办理、目标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贯彻落实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拟订我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拟订市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地方性政策;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拟订依法治理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调控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流通统计制度;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的建议;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财务科

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六)流通与行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系统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粮油科技管理、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市粮食行业协会等各类社团组织等工作。

(七)人事培训科(党办室、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市粮食职工学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农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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