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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8-21【打印该页】

根据《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邓发〔2014〕15号),设立邓州市教育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道德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4.加强学生资助管理。科学规划、统筹落实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学前教育阶段困难儿童资助、普高职高困难学生助学金、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协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宣传、鼓励、扶持、落实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推进社会教育公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体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局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职业教育指导工作。

(七)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局属学校的党建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高中、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九)制定局属中专、高中招生计划,落实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负责管理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教育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教育体育社团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宏观指导全市社会体育和群众体育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体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力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保卫、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局属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及工会、妇女、团队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

(三)财务科(审计科)

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建设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和编制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和教育专项经费、赠授款和贷款;指导和推进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和后勤改革;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监测、督促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贯彻落实,在授权范围内做好系统内的教育体育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起草教育体育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教育体育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基础教育科

承担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负责贯彻落实省定中小学课程方案,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按省颁目录要求监督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参与中小学地方教材的审定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施。

(六)安全管理科

负责制定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八)师资培训科

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中小学名师工程;参与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指导社会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信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监察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来信来访及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申诉。

(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11名。

在市教育体育局挂市科学技术局牌子。负责主管全市的科学技术等工作。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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