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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2-27【打印该页】

2018年以来,我局按照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信息公开促监管、转作风,提效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开信息量共732条,中工作动态类17条,公示公告类27条,抽检信息类45条,新闻信息类23条,在国家、省、市等刊物发表信息共73条,其他类547条。此总结所涉及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我局明确了各室、各食药监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保障等内容,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贯彻落实工作主动性、能动性。

 (三)完善相关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制定了邓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了窗口,在受理各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申请的同时,将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组织机构等信息对外公布。二是在局机关院内,通过制作信息公开宣传栏、板报、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将各项行政办理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向群众广泛公开,在方便服务群众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利用我局信息公开网站,将网络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途径,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信息公开形式上,我们努力扩大公开渠道,拓宽宣传平台,既强调信息公开栏、宣传栏、意见箱等传统形式,更注重利用本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现代媒体等手段主动公开信息

(五)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外界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我们设立了投诉意见箱,并通过媒体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增强了接受社会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2条。同时,发挥媒体作用,扩展宣传报道。我局在国家、省、市纸媒发表文章报道73篇,政务公开栏目包括: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政策法规、抽检信息、便民服务等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18年,我局收到1封依申请公开信函,已按程序进行了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均采取免费发布的方式,以局门户网站为主要发布载体,同时,在局微信公众平台、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邓州市食药监窗口,及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对于社会公众、政府机关来我局查阅政务信息和企业申报资料等,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查阅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施行后,我局尚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而产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有关提案的回复情况

2018年,我局收到政协十次会议有关全面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第158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第159号提案)、关于加强三无保健品坑老营销的监管力度(第160号提案)、加强我市地沟油监管力度严禁让其流向餐桌(第161号提案)、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第162号提案)、构建安全餐桌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给学样一片净土(第163号提案)、深化中小学食堂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第164号提案)重视中小学校内外餐饮服务相关建议(第165号提案)加强农村学校内外餐饮服务管理的建设(第166号提案),通过认真研究与委员充分沟通征求意见,按时进行了答复,得到委员物业的肯定。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正处于机构改革期间,信息公开工作没有专职人员,办公室事务繁多,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制约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2019年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我局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明确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我局人员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紧紧围绕我局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创新渠道方式,进行多种渠道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公开内容丰富多彩,更好地为邓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邓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748/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4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6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6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3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73

二、回应解读情况

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单位负责人李吉艳  审核人尤鹏  填报人路文华       
    填报日期2019.2.27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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