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及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由罗庄镇政府党政办公室编制。全文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问题与工作举措、下一步工作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将我镇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
1、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我镇成立了政府政务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党政办主任等相关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今年,根据工作安排调动,我镇及时调整了政务和信息公开领导组成员并完成工作交接,确保了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工作不因人事变动受影响。为方便收集资料、满足工作需要,我镇将政务公开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并拿出一定经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合理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基本制度,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并把政务公开作为我镇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对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事项的督察,将公开事项落实到位。同时,要求产生政务信息职能机构各司其职,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提供、发布自身经办所产生的各类信息。要求镇属各站所对所有业务事项进行一次清理,确保需要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党政办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督查,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3、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确立了以下八项重点公开内容:有关农村的重要政策法规。如征、租用土地的费用及补偿标准等;机关干部的选拔、聘用、管理和镇干分工调整等情况;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其进展情况。诸如修路、各项民生工程建设等,公开工作责任人,得到了老百姓的广泛认可;镇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情况;计划生育政策,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社会保障情况。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和标准、各种困难补助均张榜公布,防止不合理现象的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的活动情况;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4、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群众投诉受理机制,开通政府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回答群众提问,解决群众诉求。开通社会监督绿色通道,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坚决避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20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1条。其中,行政许可类5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2条;行政强制类2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邓州市政府的要求,设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我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拓宽公开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为确保工作有序,确保群众方便。我镇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为民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公开、传播和发布政务信息,让农村群众方便快捷的了解政府信息,让政民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互动。
2、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全镇上下及镇直各单位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仅仅是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事情,还直接关系到全镇的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此,镇党委、政府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还要注意随时更新。
3、强化监督,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我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把政务公开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
我镇根据群众需求,突出便民服务,完善项目办结、代办服务功能,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业综合、民政、劳保、财政、计生、工商、社保等部门统一进入便民服务中心,抽调工作人员设立服务窗口,变分散办公为集中为群众服务。并将公开栏等设在群众便于阅览的地方,在政府大院内设置了公示栏。坚决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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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6 | 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6 | 1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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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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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
2、安全保密工作把握不准。由于部分信息,特别是一些文件的复杂性,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平衡点难以把握。
3、监督方面力度不足。我镇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足是目前存在的比较明显的问题。
4、公开程序还不规范,需要公开的内容有时未经审批登记,工作上还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
整改措施:
1、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
2、精简文件。减少不必要的工作,以更好地把握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平衡点。
3、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