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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和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2-23【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送

各乡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报送2017年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会议培训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情况及成效,特别是按照《邓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邓政公开20171号)要求,重点总结报送任务台账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工作打算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各乡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数据统计审核工作,尤其要注意统计表内各项数据逻辑关系,统计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时,应与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数据统计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在20182月28日前将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一并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计表样表、填写说明及有关要求参见国办发〔2014〕32号。

二、关于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

各乡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在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本地、本部门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应涵盖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数据,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报告应涵盖本部门、直属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数据。年度报告应内容充实、数据准确,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做到图文并茂,避免内容与往年重复雷同、结构形式单一、可读性不强等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年度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

编制并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的重要内容,已经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和政府网站绩效考评。各乡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数据统计报送以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展示,对发现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公布时间不及时、渠道不规范等问题,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62287056

电子邮箱:dzsrmzfwz@126.com

   附件1: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doc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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