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09〕107号
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切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邓政[2006]24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建制镇范围内征缴土地收益租金。现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标准
我市赵集镇、穰东镇、十林镇、张村镇、彭桥镇、林扒镇、孟楼镇、都司镇、构林镇、汲滩镇、桑庄镇、刘集镇等13个建制镇辖区内的国有划拨土地,除法律法规规定暂不实行有偿使用或属免交范围外,土地使用者均应逐年缴纳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范围及标准,依据邓政[2006]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征收办法及管理
各建制镇的国有土地收益租金由市政府地租征收处统一收缴,并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法律文书的制作,提供河南省财政厅专用票据,统一协调财政及法院的执行。
三、要求
1、加强领导。各建制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领导小组,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组织人员全力配合国土资源所做好征收管理工作。
2、广泛宣传。各建制镇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征收国有土地收益租金的目的和意义,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市政府文件精神。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等媒体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发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严格标准。国有土地收益租金是土地出让金的一种形式,属国家财政收入。用地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及时缴纳。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依法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挤占、截留或挪用。同时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规范票据使用,严禁乱开票、乱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打白条。
4、强化督查。国有土地收益租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纳入各建制镇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市政府将组织监察、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建制镇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进行认真督查。对于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凡截留、坐支和随意减免国有土地收益租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建制镇地租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