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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0-01-16【打印该页】

邓政〔201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豫财农[2010]120号),安排对全省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保证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研究制订了《邓州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    

邓州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农[2010]120)精神,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四个重在”的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各乡镇街区在这次专项清理和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配合市级各相关涉农部门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p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安排和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引丹、国土、环保、农办、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商务、畜牧、农机、移民局等部门和单位。

(二)内容。

1.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特大防汛资金、特大抗旱资金、林业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重大动物免疫疫苗经费、农业救灾资金、农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化发展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纠风办、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引丹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民银行邓州市支行、审计局、林业局、农办、交通局、商务局、畜牧局、农机局、移民局等部门参加,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举办政策培训班,动员部署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相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力量负责本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机构人员情况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7月15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在自查自纠项目清理及表格填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除按上级要求全面填报邓州市本级安排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外,还要全面反映中央、省、地三级部门预算安排及对下转移支付的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在自查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与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衔接,系统完整地反映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的整体状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审核,如实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并撰写翔实全面的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7月25日前上报南阳市强农惠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

1、省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按照省级方案精神,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确定重点检查的部门、市县和检查方式,对重点检查的部门、市县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所涉及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总数的50%。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零问题”、“零申报”现象的部门和市(县),省级将直接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如在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改。根据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省农业厅负责对南阳市、邓州市和唐河县的重点检查工作。

2、部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部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迎接部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的有关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分析、全面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晰责任,以备后查;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要尽快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通过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对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认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口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实行分口负责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负责本系统的清理清查、重点检查工作。对省级、部级领导小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并追究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四是定期通报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需要由有关主管或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交办法》(财政部第53令)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清理检查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2.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3.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主题词:强农惠农△  专项清理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报: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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