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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承保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0-01-16【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0〕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承保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八月十五日    

河南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承保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种植业保险承保业务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充分沟通,协同推动,共同做好种植业保险工作。

二、组织保障

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各级政府及财政、农业、畜牧、水利、气象、承保机构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各乡镇政府设立农业保险办公室(以下称乡农险办),办公地点设在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要抽调专职人员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保险承办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指导。农业保险工作由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业务承保、专家鉴定、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方面充分发挥领导组织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农险办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

三、保险承办机构

2010年我省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确定为人保财险河南分公司和中华财险河南分公司,每个县可选择其中一家作为本地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承办机构的选择应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服务水平和承保质量确定,经省辖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农业保险动员会议等形式启动本级农业保险工作。

2、市县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地实际,具体细化各项落实措施。

3、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多种形式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

4、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印刷海报、折页、明白卡等宣传资料,并分发到各乡镇,由乡镇农险办负责发放到户。

5、各乡镇农险办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

(二)保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

1、各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由乡镇政府总体负责,农户保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由乡农险办具体实施。

2、保险承办机构将投保清册、投保单分发到各乡农险办,各乡镇政府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农业保险工作传达到各村委会,同时将投保清册、投保单交各村委会。

3、乡农险办组织村委会收取农户保费,依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收取农户应负担的保费(玉米2.2元/亩,小麦3.6元/亩,水稻3元/亩,棉花3.2元/亩,烟叶2.4元/亩)。以行政村为单位,从开始收费到收费结束在7天内完成。同时,村委会根据投保信息填写投保清册、投保单,填写完毕后,村委会应在投保清册上盖章确认。

4、我省种植业保险开展范围是玉米保险在全省范围开展;小麦保险在洛阳、驻马店市开展;水稻保险在信阳市开展;棉花保险在南阳、周口市开展。烟叶保险开展范围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5、保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完成后,村委会统一将保费、投保清册、投保单交乡农险办,农险办应于收到保费当天以转账方式划转保险承办机构账户,保险承办机构自收到保费之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单签发及分户凭证发放

1、保险承办机构在收到农户保费、投保清册以及投保单后,以村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并按照投保清册填制分户凭证。

2、保险承办机构将保险单和分户凭证送交乡农险办,由乡农险办分发至各村委会,村委会负责保管正式保险单,并将分户凭证发放到投保农户。

(四)承保公示

承保工作结束后,保险承办机构提供各村承保明细表并交由乡农险办,内容包括农户姓名、投保亩数、交费金额、承办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由乡农险办组织村委会在村公示栏内进行集中公示。

(五)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及拨付

1、承保工作结束后,保险承办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承保情况汇总表及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上报至县级财政部门。

2、县级财政部门(省直管县除外)在收到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并审核后上报市级财政部门;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在审核后将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连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至保险承办机构。

3、市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县级财政部门的资金拨付申请并审核后将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连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县财政。县级财政部门将上述资金连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7个工作日内一并拨付至保险承办机构,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上报市级财政部门。

4、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将中央补贴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拨付情况上报省财政厅, 省直管县将中央补贴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拨付情况直接上报省财政厅。

5、承保工作结束后,省级保险承办机构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省级补贴资金,省财政厅审核后将省级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保险承办机构省级分公司。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1、农业保险要坚持规范运作,切实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严禁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或套取费用,严禁侵占、挪用农业保险理赔款。

2、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督导组,对下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设立情况、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列入年初预算,保证按照投保实际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至保险经办机构,同时要加强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项使用。

4、省级保险承办机构按照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工作经费,省农险办根据各地农业保险投保情况和组织落实情况对工作经费进行统一分配,用于补助农险办工作经费的不足。各市、县、乡相关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经办机构收取其他费用。

主题词: 种植业  承保  细则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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