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生猪调出大县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邓政办[2010]109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2010年生猪规模养殖场饲养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的原则
从201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拿出130万元,用于2010年生猪规模养殖场当年新发生的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贷款贴息。贷款贴息的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贷款,贴息期限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计算。以养殖场申报贷款利息总额为基数,按比例进行利息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贴息利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
二、贴息对象的条件
1、生猪存栏50头以上,贷款额达到5万元以上。
2、养猪场提供银行贷款的原始凭证。包括贷款合同,月、季、年还款利息单据,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养猪场(户)如有以家庭成员名义贷款的,需提供本户的公安局户口本原件。
三、上报程序
1、养猪场(户)携带有效贷款凭证,到乡镇申报。乡镇对照年底该户的生猪存栏数进行审核,并填写猪场认定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收缴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造册,1月15日报市畜牧局,逾期不予办理。
2、市畜牧局收集乡镇上报的审核材料,统计整理,并及时转交市审核小组。
3、市成立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畜牧等部门联合审核小组,对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初步确定为补贴对象,进行张榜公布。
四、补贴发放
经过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根据审核小组提供的名单和贴息数,拨付乡镇财政所,由乡镇兑付给养猪户。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畜牧 生猪规模养殖场 贴息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