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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1年夏粮收购信贷资金管理的意见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2-01-16【打印该页】

邓政文[2011]4号

邓州市粮食局:

2011年以来,由于我市夏粮新麦开秤价偏高,国家最低价收购预案无法启动,夏粮收购主体减少,严重影响了我市种粮群众的售粮积极性。为了有效解决我市群众“卖粮难”和“打白条”现象,保护种粮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发展银行邓州市支行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贷给我市夏粮收购资金。为确保农发行信贷资金安全、稳定、高效、有序运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特对夏粮收购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资金管理和运作。对农发行发放的2011年夏粮收购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帐、专人、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二、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粮食收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2011年夏粮收购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资金安全与运作效益负责。

三、资金归贷及利息管理。2011年夏粮收购资金要按照农发行信贷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按期实现贷款本息“双结零”。

四、加强信贷资金运行检查、监督和查处。夏粮收购资金运行期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发行信贷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挪作他用。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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