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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财政支持文化体育和公共安全情况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6-04【打印该页】

财政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体育产品需求。2014年,全市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31万元,增长104.5%

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根据国家要求,2008年,中央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级综合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级宣传和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列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2009年,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2011年底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所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2012年底前,各级美术馆全部免费开放。2014年市财政筹措资金160万元,对免费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和2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实行免费开放。

●“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是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从2008年起,共同组织实施的政府购买省、市、县(市、区)三级国办艺术表演团体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农民免费观看演出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级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戏曲类节目要求整剧演出,综艺、音乐、杂技等节目每场演出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艺术表演团体在农村演出期间,交通食宿自理,不能增加当地负担。演出要充分利用流动舞台车和乡镇、村的剧院、露天舞台等演出场地,一般不要求基层重新搭建舞台。演出活动一般在人口集中的行政村进行。演出场次安排以全省乡(镇)为基数,从2008年起,每个乡(镇)每年最少演出一场,全省覆盖,不留空白,以后年度逐步增加演出场次和补贴金额。2014年,市财政筹措资金14.4万元,用于纳入省级演出范围的艺术团体补助。

●农村文化建设。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央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文化信息资源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2)农家书屋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书报更新、日常运行及举办读书活动等;(3)农村文艺演出活动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2400元,主要用于行政村自行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活动;(4)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标准测算,每年补助2400元;(5)农村体育活动按照每村每年6场,每场平均200元标准测算,每年补助1200元。2014年,按照每村1万元的标准,对全市562个行政村的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公益电影放映、文化和体育活动建设进行扶持,农村文化服务体系日臻完善。

财政支持公共安全情况

2014年全市公共安全支出21701万元,增长31.3%

根据中央有关部署,从2009年开始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对基层政法部门的保障力度,2014年省财政补助我市政法专项资金3826万元,有效改善了基层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条件,基本完成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债务化解工作。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第56号令)规定,及省政府《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豫政办[2010]144号)要求,2014年市级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救助,以及医疗抢救一次性垫付。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安排、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事故责任人垫付的追偿资金、小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价款、救助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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