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门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投入力度,支持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市情的社会保障“安全网”。2014年,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33万元,增长8.9%。
2008—2014年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情况
3-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就业扶持与援助。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积极扶持大学毕业生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边远地区就业,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完善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和援助政策。
●支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重点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提高就业能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等项目。
●落实就业补助政策。包括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等。享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2014年财政拨付就业补助资金1502万元,同时加大小额贷款贴息和奖励力度,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255万元,拨付贴息资金513万元。
3-2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09年,为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问题,国家决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国家决定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998年,我市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乡村医生养老补助。
3-3健全社会救助制度
●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014年全市五保供养对象12578名,拨付供养资金2923万元,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3600元和2220元。
●孤儿救助制度。2011年起我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对未成年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全市有未成年孤儿1135名,孤儿补助标准为分散供养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2013年拨付供养资金815万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我省分别于1999年和2006年建立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平均收入水平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助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和补差救助。2014年,我市城市低保对象21237人,农村低保对象65200人,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10元和100元。2014年拨付城乡低保资金1.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