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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基层财政管理情况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6-02【打印该页】

强化乡镇财政所的监管手段

完善有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申报、实施程序等,在项目申报和资金报账提款时增加乡镇财政审核环节,项目资金申报、拨付未经乡镇财政审核签署意见的,上级财政部门不得办理;在项目竣工验收时,需乡镇财政所人员参与并签署意见,未经乡镇财政所人员签署意见的,上级财政部门不得进行资金清算,使乡镇财政所实施监管成为乡镇财政资金申报、拨付、项目竣工验收过程的必经一环,强化了乡镇财政所的监管手段。同时,对乡镇财政所办理各项审理业务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提高乡镇财政所的监管效率。

规范监管程序

根据补助性资金、项目类资金和乡镇基本支出等财政业务的特点,细化具体的监管程序。

●补助性资金监管程序:收集和审核补助信息—信息公开公示—发放补助资金—抽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项目类资金监管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库—把握监管重点—严把项目申报关—严把资金拨付关—严把竣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关—监管项目资产的移交及后期维护—落实公示制度—抽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乡镇收支监管程序: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管—编制年度本级政府财政决算和审核批复本级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执行预决算公开制度—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乡村财务管理等。

严格绩效考评制度

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考评工作,规范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体现正向激励作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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