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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6-05【打印该页】

2014年邓州市财政部门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297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财政资金14077万元;从土地收益中安排建设资金3178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53万元;地方债券5096万元;本级预算安排893万元。以上资金主要用于:廉租住房工程建设支出3181万元;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73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705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12591万元。

1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2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指政府新建或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廉租住房进行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建设模式为政府投资建设,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保障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保障,即由政府提供住房,分配给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对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由个人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各市政府制定。

3棚户区改造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城市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棚户区。

4农村危房改造

2009年,我省纳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范围,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及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等。2014年市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962.5万元,对2500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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