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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财政收支情况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6-10【打印该页】

1、公共财政预算

1-1财政总收入

2014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39081万元,增长19.7%,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10667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79.6%;入中央金库的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8414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20.4%

2008—2014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

1-2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公共预算是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的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从2012年起,原一般预算收入改称公共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国内增值税(地方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40%部分)、个人所得税(地方40%部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10667万元,为预算的103.5%,增长19%。其中:市本级完成81811万元,增长23.5%;乡镇完成28856万元,增长7.9%。公共财政收入总量在全省10个直管县中位居第6位。

2008—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1-3税收收入

税收在公共预算收入中占主体地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组织财政收入,税收还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监督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同时,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最主要形式,能够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调节收入分配。此外,通过税收收入的增减及税源的变化,政府还可以及时了解微观经济状况,掌握宏观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为及时采取宏观财税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80308万元,在10个直管县中位居第6位;税收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2.6%,在10个直管县中位居第4位。

1-4非税收入及管理情况

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通过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罚没等方式取得的财政资金。

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分级管理,统筹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工作。

●非税收入组成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等。

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有偿出让如土地、海域、矿产、水、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党团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国有股减持收入、国有企业清算收入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款、没收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

7)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8)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收入。

●非税收入的作用

在税收之外,政府之所以要征收或取得非税收入,是由于非税收入在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准公共产品、调节经济运行等方面具有税收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受益者负担、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是对政府提供特定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合理补偿,受益对象和受益范围比较明确,具有较强的排他性特征。因此,收取这种费用不宜由全体纳税人承担,而应当由受益对象采取适当付费的方式承担,这种收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主要措施

1)加强收入测算。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编报的要求,结合当年非税收入政策变化情况,逐项核定、合理测算下年度分部门、分项目的非税收入预算,为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供条件。

2)加强收入预算管理。从201111,将省政府批准原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源头上堵塞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漏洞,强化了对非税收入的管控力度。

3)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监控。建立月报分析制度,密切关注非税收入进度,加强收入形势和执行情况的分析研判,查找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取消单位自行设立的各类非税收入收缴过渡账户。按照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要求,加强非税收入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促进非税收入按照要求及时上缴专户或国库。

5)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0号令),把好票据保管关、发放关、监督关,兼并票据种类,优化票据内容和格式,逐步扩大通用机打票据使用范围,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票据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程度。

6)加大非税收入征管监督稽查力度。完善非税收入监督稽查机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开展专项检查,堵塞非税收入漏洞,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防止发生非税收入随意减免、乱收乱罚、坐收坐支等现象。

7)开发推广新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软件、统一项目、统一票据、统一报表、统一接口的原则,通过财政与执收执罚单位、代收银行三方网络连接,实现以票控费、银行代收、财政监管、综合预算、信息共享的管理目标。通过对收费项目和票据使用的严格监管,从源头上遏制乱收、乱罚行为,实现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8)不断开拓非税收入新的缴款方式。在传统银行代收缴款的基础上,开发使用有线和无线POS刷卡缴款、银行自助终端刷卡缴款、网上缴款等缴款方式,丰富群众缴款渠道,提高办事效率,为缴款人提供便利。

●全市非税收入情况

2014年,全市非税收入共完成78012万元,下降40.9%。其中,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30359万元,增长16.6%;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3675万元,下降57.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3978万元,增长11%

1-5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情况

●财政支出分类

财政支出是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主要有: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各级政府政权建设的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民族素质、外部效应巨大的社会公共事业支出;有利于经济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具有巨大外部经济效应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必要调控的支出等。

政府支出分类是将政府支出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归纳,以便准确反映和科学分析支出活动的性质、结构、规模以及支出的效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我国现行支出分类采用了国际通行做法,即同时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两种方法对财政支出进行分类。

●公共财政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支出511528万元,增长10.1%,支出规模在全省10个省直管县中位居第二位。其中:市本级完成472244万元,增长10.6%;乡镇完成39284万元,增长4%

2008—2014年全市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一些资金项目虽然按收入来源和类别划分不属于基金,但也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依托政府信誉募集的彩票公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转结余下年继续使用;管理范围包括:铁路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港口建设费、土地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等42项。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3675万元,下降57.3%

●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及使用情况

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2007年开始,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公共财政预算分开核算,专款专用。土地出让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编制范围,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

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后,市县财政部门先分别按规定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余下部分统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市县土地收购储备,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的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收入,由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标准向中央和省级缴纳,中央和省两级37分成,专项用于土地整治及其他相关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首先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补助等成本性补偿支出后,按土地出让收益的10%分别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照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3%的比例按宗提取。在此基础上,再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但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更不能用于弥补一般行政运行经费。

2014年,全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38311万元,国有土地收益金收入80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6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67万元,教育基金收入96万元。全年(含上年结余资金)土地出让金支出38284万元,土地收益金支出80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414万元,水利资金支出67万元,教育基金支出96万元。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53481万元,下降68.4%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3-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预算险种划分,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等。按照收入项目,基金收入又可分为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2010年,全国开始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我市在全面实行省直管以前,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南阳市级统筹,因此我市之前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入上级统一编制。2015年我市将正式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际完成13.415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3654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19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9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8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1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94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86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57711万元。

3-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反映政府由社会保险基金列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

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12.8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5058万元(省级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969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9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67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3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143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04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64804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我市将从2015年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5、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情况

2014年,面对上级财政部门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政策环境,全市财政部门一是注意研究上级政策导向和投资重点,搜集相关信息,主动汇报衔接,增强争取政策性项目资金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明显增加,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影响降低。二是充分挖掘邓州特殊因素,立足优势,针对薄弱,筛选储备一批有规模、上档次、后劲足、竞争力强的项目,建立起涵盖支持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民生福祉等在内的争取资金项目库。同时,加强与职能部门的配合,认真筛选项目,精心制定方案,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三是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做好财务管理,为项目资金安全运行保驾护航。对项目资金采取封闭运行,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项目点,使财政资金落到实处。全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41.8亿元,增长1.3%。其中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8.82亿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16亿元、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资金9.3亿元、农业资金6.9亿元、教育资金3.5亿元。

●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给予下级政府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下级政府可以自主安排使用,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2007年起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分配按两部分测算:一是确保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其他必要专项支出的“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二是逐步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然后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4年,省财政按照“奖补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调整完善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办法。一是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用于确保县区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必要专项不留缺口;二是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旨在缩小市县人均支出差距;三是支出绩效评价奖励,引导县区保障重点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四是增加税收收入奖励,鼓励县区加快发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五是控制财政供养人员逆向激励,引导市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完善后的办法强化了对县区增加收入、优化支出、强化管理的引导,更加有利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巩固完善。财政部从2009年起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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