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实施审批流程再造提升闭环运行质效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邓州市实施审批流程再造提升闭环运行
质效方案(试行)
一、目的要求
为切实解决项目审批环节多、流程长、落地难、效率低等堵点、难点问题,尤其重点解决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签约到竣工达产全过程全周期手续办理预期不明确、审批慢、落地慢的突出问题,整合各部门审批职能,充分运用“穰我办”信息平台,实行全流程闭环运行和不见面审批,实现项目审批事项办理简明化、程序化、时效化,努力打造我市“六最”投资环境。
二、关键环节
1.重塑项目审批流程,明晰项目办什么。把项目全流程审批分为项目立项阶段、项目报建阶段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立项审批阶段由发改委牵头,项目报建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局牵头。每一阶段明确相关审批事项名称、使用情形、办理时限,实施一次告知,限时办理。对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在立项阶段和报建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实行并联办理,再造审批流程。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在供地前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项目竣工后,实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2.实行不见面审批,明确项目谁来办。对无特殊要求的,企业只需按照审批事项办理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实行“不见面”审批;在开发区内的项目审批事项由开发区承办,实现办事不出园,对开发区外的项目审批事项由项目责任单位承办。对重点项目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对每个项目的审批手续按照首席服务员制度进行帮办办理。针对每个审批事项,由该审批事项所在阶段的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跟踪督办,并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理并报备给市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同时传递至下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对职能部门所承担的每个审批事项都要明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并公开联系方式。
3.全流程闭合运行,解决项目怎么办。利用“穰我办”APP平台,打造规范化、简洁化和可追溯性审批流程。对承办事项比照“13710”宛美督办要求设置预警提醒,按照审批流程导图时序推进。对非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的审批事项,由市项目建设推进中心报市委市政府督察局对有关责任单位限时进行督办整改;对督办整改后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的,由纪委监委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追责问责后仍不能彻底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离或撤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重点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市政府督察局、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中心、市行政审批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住建局等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推动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审批中存在问题,统筹推进项目审批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日常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核。对全市所有审批项目事项办理情况,由市行政审批中心牵头每月汇总通报,每半年评估一次,对全市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排名最后一名的作表态发言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项目审批办理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绩效考核成果与干部任用挂钩,树立良好工作导向。
(三)加强宣传指导。大力宣传项目审批改革举措、经验做法及成效,复制推广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总结反馈。
附件:1.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2.项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3.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规范
4.重点项目“首席服务员”制度
附件1
附件2
项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审批事项 名称 |
材料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提供单位 |
适用情形 |
备注 |
一 |
立项阶段 | |||||
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01 |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单位 |
|
包含申请人或转送单位的申请文件,加盖公章。 |
0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使用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项目。 |
| ||
03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项目报送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 |
重大项目。 |
| ||
04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 |
省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 |
涉及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
| ||
05 |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
项目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 |
外商投资项目。 |
| ||
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一并提交招标方案,审批部门一并办理招标方案核准。 |
| |||||
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01 |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
项目单位 |
|
|
3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01 |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
|
02 |
项目建议书文本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
| ||
4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01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项目审批部门 |
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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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
| ||
03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
| ||
0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使用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项目。 |
| ||
05 |
节能审查意见 |
节能审查机关 |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如为同一审批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申请人只需提供节能审查意见的名称、文号,不再提交节能审查意见的原件或复印件。 | ||
06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项目报送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 |
重大项目。 |
| ||
07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 |
省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 |
涉及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
| ||
08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
交通运输 |
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
| ||
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一并提交招标方案,审批部门一并办理招标方案核准。 |
| |||||
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核发 |
01 |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
|
02 |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
项目单位 |
|
| ||
03 |
省辖市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由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
| ||
04 |
建设依据及项目可研报告 |
项目单位 |
| |||
05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和补划现状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现状地形图、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关系图 |
项目单位 |
| |||
06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
项目单位 |
||||
07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
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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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01 |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项目审批 |
|
|
0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
| ||
03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项目单位 |
涉及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 |
| ||
04 |
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书面意见 |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涉及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 |
| ||
7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01 |
建设单位申请函 |
项目单位 |
各类须办理工程建设前考古调查、勘探许可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 |
|
02 |
1.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 2.KML或KMZ格式电子图 |
项目单位 |
||||
7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03 |
征求意见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以及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等。)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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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建设单位申请函 |
项目单位 |
| |||
05 |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拟建内容及详细具体的数据;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并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等,文物保护措施等。 |
项目单位 |
工程方案整体应符合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相关图纸清晰。 | |||
06 |
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
项目单位 |
| |||
07 |
考古勘探或发掘资料 |
项目单位 |
由具有考古勘探或发掘资质单位编制。 | |||
08 |
申请书(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文物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
项目单位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
| ||
09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拟建内容及详细具体的数据;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并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等。文物保护措施等。 |
项目单位 |
工程方案整体应符合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相关图纸清晰。 | |||
7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10 |
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
项目单位 |
||
11 |
考古勘探或发掘资料 |
项目单位 |
由具有考古勘探或发掘资质单位编制。 | |||
12 |
考古发掘申请书 |
考古发掘资质单位 |
经考古调查、勘探,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地下文物遗存的建设项目。 |
| ||
13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文物行政 |
| |||
二 |
报建阶段 | |||||
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0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
项目单位 |
|
|
0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项目单位 |
|
| ||
9 9 |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01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 |
|
02 |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项目单位 |
| |||
03 |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符合城乡规划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 |
项目审批部门或有关人民政府 |
| |||
04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项目单位 |
| |||
05 |
所在省辖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
地方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 |||
06 |
现场查验表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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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的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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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用地单位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
项目单位 |
临时占用林地。 |
| ||
10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01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
项目审批 |
|
|
02 |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审批申请文件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
| ||
03 |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
| ||
1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0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
|
02 |
雷电防护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
项目单位 |
|
| ||
03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项目单位 |
|
| ||
12 |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01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
0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无总平面图的,应提供总平面图)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
同步建设、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均需提供 |
|||
03 |
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平战转换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
项目单位 |
||||
04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
项目单位 |
||||
05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
项目单位 |
||||
06 |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表格文件 |
项目单位 |
||||
12 |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07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符合《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不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
|
08 |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材料 |
项目单位 |
||||
13 |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
01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
02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项目单位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 |
|||
14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0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
|
02 |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
自然资源 |
|
| ||
03 |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项目审批 |
|
| ||
04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项目单位 |
|
| ||
05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 |
项目单位 |
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
| ||
06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 |
项目单位 |
涉及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 |
| ||
07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 |
项目单位 |
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
| ||
15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0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项目单位或个人 |
|
|
02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
项目单位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民住宅,其中简要设计说明仅适用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
| ||
03 |
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 |
村民 委员会 |
|
| ||
04 |
乡镇(街办)的初审意见 |
乡镇 (街办) |
|
| ||
05 |
拟建项目用地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
项目单位 |
|
| ||
15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06 |
房屋用地四至图(含四邻关系) |
项目单位 |
|
|
07 |
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 |
自然资源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 |
| ||
16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01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 |
|
02 |
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
项目单位 |
| |||
03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项目单位 |
| |||
04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
项目单位 |
| |||
0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 |
项目单位 |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其中,重要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第8项防洪评价报告。 |
| ||
06 |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 |||
07 |
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
项目单位 |
| |||
08 |
防洪评价报告 |
项目单位 |
| |||
17 |
节能审查 |
01 |
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
项目单位 |
|
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办理 |
0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项目单位 |
| |||
1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0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
项目单位 |
|
|
0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项目单位 |
|
| ||
03 |
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
项目单位 |
|
| ||
19 |
取水许可 审批 |
01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项目单位 |
|
|
02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项目单位 |
|
| ||
03 |
与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 |
项目单位 |
||||
04 |
项目备案证明 |
备案机关 |
属备案类项目的。 |
| ||
19 |
取水许可 审批 |
05 |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项目单位 |
|
|
06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
项目单位 |
|
| ||
20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01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文件 |
项目单位 |
|
|
02 |
拟建项目施工平面图、涉及影响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平面图,树木移植、大修剪方案(含现状树木位置图) |
项目单位 |
|
| ||
0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主管部门 |
|
| ||
04 |
古树名木移植专家论证意见 |
项目单位 |
仅涉及古树名木移植时提供。 |
| ||
05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设计变更方案和图纸 |
项目单位 |
|
| ||
06 |
项目完工后恢复协议(包括恢复承诺书、恢复具体时间和方案) |
项目单位 |
|
| ||
2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0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文件 |
项目单位 |
|
|
02 |
拟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
主管部门 |
|
| ||
03 |
市政设施建设的设计文书 |
项目单位 |
|
| ||
04 |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
项目单位 |
|
| ||
2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05 |
占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图 |
项目单位 |
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 |
|
06 |
挖掘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放样资料;挖掘破路设计图和挖掘道路的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单位 |
涉及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 |
| ||
07 |
城市排水指导意见 |
城市排水 |
对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建设项目。 |
| ||
08 |
对桥梁、隧道的沉降和位移的监测方案,以及对桥梁、隧道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或原设计单位的荷载验算书及安全技术意见 |
项目单位 |
涉及挖掘城市道路,并需在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域内申请的挖掘项目。 |
| ||
09 |
安全评估报告(桥梁、隧道的原设计单位的荷载验算书及技术安全意见、施工组织、事故预警和应急抢险方案、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定期自行检修方案和配合桥梁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检测、养护作业的承诺书) |
项目单位 |
涉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建设项目。 |
| ||
22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01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申请文件 |
项目单位 |
|
|
02 |
同意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排水、污水设施的书面意见 |
相关产权单位或企业 |
|
| ||
03 |
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 |
项目单位 |
|
| ||
23 |
涉路施工活动审批 |
01 |
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书 |
项目单位 |
|
|
02 |
建设工程批复文件 |
项目审批 部门 |
|
| ||
23 |
涉路施工活动审批 |
03 |
建设单位身份材料(包括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项目单位 |
|
|
04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项目单位 |
|
| ||
05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项目单位 |
|
| ||
06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项目单位 |
|
| ||
24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01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项目单位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
|
02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
项目单位 |
|
| ||
03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
项目单位 |
|
| ||
04 |
委托协议书(包括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项目单位 |
委托代理的项目。 |
| ||
25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01 |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
02 |
消防设计文件 |
项目单位 |
||||
0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项目单位 |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 |
|||
04 |
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 |
项目单位 |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 |
|||
2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项目单位 |
|
|
0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03 |
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 |
主管部门 |
房屋建筑工程 |
|||
2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04 |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
项目单位 |
||
05 |
施工合同 |
项目单位 |
||||
06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
07 |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
消防部门 |
依法应当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
|||
08 |
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方案、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项目单位 |
||||
09 |
申请施工许可承诺书 |
项目单位 |
||||
27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01 |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
交通运输 |
|
|
02 |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
交通运输 |
|
| ||
03 |
征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自然资源 |
|
| ||
04 |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
项目单位 |
|
| ||
05 |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情况 |
项目单位 |
|
| ||
06 |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
项目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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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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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验收阶段 | |||||
28 |
联合验收 |
01 |
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
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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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竣工验收报告 |
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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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规范
一、项目立项审批阶段
1.招商引资项目的签约、移交
对意向性招商引资项目纳入项目线索库,进行考察、评审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交办至项目引进单位及落地区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签约。(责任单位:招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鲁定,分管领导:张慧,业务科长:李震,联系电话:18438869062)
2.企业开办,办理营业执照
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首次领取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医保登记压缩为一个环节,实行并联办理,推进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5小时内办结。(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李富龙,分管领导:史睿,业务科长:彭毅,联系电话:13598283719)
3.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项目单位通过招拍挂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在网上发布土地成交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在8个小时内签订。(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姚进儒,分管领导:韩云波,业务科长:汪英健,联系电话:13569299240)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对核准项目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咨询评估论证时间),对备案项目,工作日4个小时内办结。(责任单位: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孔合理,分管领导:王朝旭,业务科长:刘保川,联系电话:18737737879)
5.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对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但对政府批准或审定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建设计划和同意建设的项目,改扩建项目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办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论证时间)。(责任单位: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孔合理,分管领导:王朝旭,业务科长:刘保川,联系电话:18737737879)
6.节能审查
年度综合耗能1000吨标煤(含)以上或年电力消耗500万千瓦的投资项目,需编制节能报告报发改委给予节能审查批复。1000吨标煤以下或年电力消耗不足500万千瓦的投资项目,免于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作为可研批复的前置,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办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论证时间)。(责任单位: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孔合理,分管领导:王朝旭,业务科长:刘保川,联系电话:18737737879)
7.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以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合并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以非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无需办理。办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姚进儒,分管领导:姚军,业务科长:张朝恩,联系电话:16637762666)
8.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以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后,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个小时内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姚进儒,分管领导:姚军,业务科长:张朝恩,联系电话:16637762666)
9.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该事项包含三个子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做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3个子项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个小时内办结。(责任单位:文广旅局,主要负责人:丁如意,分管领导:冀文晓,业务科长:吴轶涯 联系电话:18237799837)
10.并联审批事项
(1)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节能审查、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4项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旅局)
(2)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项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二、项目报建阶段
1.市规委会审议
市规委会主要是对城市规划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矿企业、公用基础设施的选址定位和总体布局规划方案进行审定。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各项规划和项目实施作重要安排。市规划会召开时间依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后确定(开发区项目由开发区规划会审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姚进儒,分管领导:孙安贵,业务科长:李明建,联系电话:18638993606)
2.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不审批初步设计。办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论证时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孔合理,分管领导:王朝旭,业务科长:刘保川,联系电话:18737737879)
3.建设工程规划证核发
在城市、镇规划区以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等四种情形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城乡规划中心审批和规委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线上线下批前公示7天后在工作日8小时内予以办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化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可将用地预审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前完成即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姚进儒,分管领导:姚军,业务科长:陈魁,联系电话:13838994878)
4.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分为划拨和出让类。公告时间、实地查看或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工作日4个小时内。(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人:余新,分管领导:刘一可,业务科长:马晓生,联系电话:18937772720)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工作日8个小时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尚吉朝,分管领导:胡殿顶,业务科长:王会敏,联系电话:19837778001)
6.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公路(包括各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办理时间工作日8个小时内。(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邓光阁,分管领导:李晓勇,业务科长:王瑞,联系电话:13938987339)
7.涉路施工活动审批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设施等7种情形,办理时间工作日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公路局,主要负责人:韩劲达,分管领导:韩劲达,业务科长:杨如意,联系电话:15839999444)
8.取水许可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在管网覆盖范围内办理时间工作日8个小时内。(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孙振云,分管领导:王会鹏,业务科长:王成江,联系电话:13507630798)
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在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批准并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城市规划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办理时间工作日8个小时内。(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孙振云,分管领导:张全营,业务科长:刘博,联系电话:13503770568)
10.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涉及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等四种情形需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办理时间工作日8个小时内。(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孙振云,分管领导:武仁清,业务科长:温成,联系电话:15236025317)
11.工程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树木的,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张超,分管领导:冀小翼,业务科长:金大静,联系电话:13608458377)
12.市政设施类审批
该审批事项包含3个子项: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三个子项办理时间均为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张超,分管领导:冀小翼,业务科长:金大静,联系电话:13608458377)
13.入河入湖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办理时间均为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主要负责人:侯其峰,分管领导:王思林,责任人:岳超,联系电话:15903775009)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告表类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个小时内。(责任单位: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主要负责人:侯其峰,分管领导:王思林,责任人:岳超,联系电话:15903775009)
15.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尚吉朝,分管领导:胡殿顶,业务科长:王会敏,联系电话:19837778001)
16.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该事项涉及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时限均为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姚进儒,分管领导:王泽佩,业务科长:胡选科 联系电话:15038773536)
17.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在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等3种情形,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由住建局负责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刘瑞金,分管领导:程相改,业务科长:侯罕钰,联系电话:13937795251)
18.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包括同步建设和易地建设两种情形。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申请,经人防部门审核批准后,项目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个小时内。(责任单位:市人防办,主要负责人:王红彬,分管领导:崔巍,业务科长:李征,联系电话:13903772363)
1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等11种情形应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实施范围外的项目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个小时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尚吉朝,分管领导:姚洪章,业务科长:陈燕,联系电话:13503770756)
20.并联审批事项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工程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类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许可,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涉路施工活动审批等12项跨部门并联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上述信用承诺事项与保留审批事项一并跨部门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公路局)
(2)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一并审查。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提前至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和出具审批(审查)意见。兼顾人防需要的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其申请材料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材料清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尚吉朝,分管领导:姚洪章,业务科长:陈燕,联系电话:13503770756)
(3)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事项在项目开工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行并联办理,并联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个小时内办理。(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公司、市住建局、市通信办,主要负责人:杨春甫、黄缙、尚吉朝、买军、分管领导:屈俊峰、曹锐、孙旭东 骆海峰,业务科长:毛红雷、杨波、孙东彪、李小龙,联系电话:13938990719,13613990909,13838750263,15637716987)
21.项目招投标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应进行招投标。政府投资项目在批复概算内,以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核算招标控制价,在建设资金落实后即可对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进行招标。项目单位依据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的财政评审报告,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在住建局和财政局工作日8个小时内完成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采购计划备案。备案完成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1天后开标,中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招标环节结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赵纯钢、尚吉朝,分管领导:赵旭、姚洪章,业务科长:彭春先、胡晓,联系电话:13937738501、13938963166)。
2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
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入库。根据项目计划总投资以及企业法人在库情况分为单入库(计划总投资5000万以下项目或5000万以上但其法人已在库)、双入库(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法人不在库)。单入库项目需要项目单位在每月5号前、双入库项目需要项目单位在每月25号前将入库资料提交至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郭静,分管领导:郭静,业务科长:刘小会,联系电话:15670282101)
三、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联合验收
由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与自然资源、消防、人防等部门实行联合验收。主要涉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雷电防护装置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办理时间为6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尚吉朝、姚进儒、王红彬、刘瑞金,分管领导:胡殿顶、杨国林、崔巍、程相改,业务科长:王会敏、许军、李征、侯罕钰,联系电话:19837778001、13037677966、13903772363、13937795251)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住建部门在工作日8个小时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尚吉朝,分管领导:胡殿顶,业务科长:王会敏,联系电话:19837778001)
3.并联事项
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与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实行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公司、市通信办)
4.“四上企业”入库
对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的“四上企业”投产企业可以申请入库。新开或投产企业每年2-12月期间均可以申请入库。非新开或投产企业,每年1月、11月、12月提交材料入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郭静,分管领导:郭静,责任人:周恒,联系电话:15138406910)
四、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3个事项为移除类事项在供地前完成。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10项事项纳入区域评估。对企业投资项目,上述13个事项在供地前纳入政府统一服务,在土地出让前并联完成统一服务事项,向企业出让净地,不计入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五、企业信用承诺事项
市重点项目审批联席会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在借鉴学习省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承诺事项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以及统一、规范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完成政府统一服务(区域评估)的基础上,企业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经预审公示后,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前置条件等8个事项。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2个事项,根据发改、环保部门制定的区域评估清单指引实行承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
六、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模式
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将“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容缺办理”“联审联批”“联合审验”“联合测绘”“标准地”等审批服务新模式,融合嵌入立项、报建等分阶段并联办理流程中,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间,充分发挥改革创新举措的集成叠加效应。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31个工作日以内。市开发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对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实行“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
附件4
重点项目“首席服务员”制度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创新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项目施工一线,闻企声、知企情、排企忧、解企难,实施工作人员与省市重点、“三个一批”、南阳签约项目等“一对一”精准对接包联,推动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迈上快车道,发挥重点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结构升级、稳定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发扬“随叫随到、服务周到”的“店小二”精神,在项目落地前协调解决项目用地、标准化厂房等要素保障和审批手续办理事项,及时搜集推进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二)强化政策宣传落实。做好国家、省级和市级各类涉企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做好政策对接,帮助企业申报各类支持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进更多重点项目落地生效。
(三)收集业主意见建议。深入项目建设和企业一线,了解企业所想所盼,收集企业对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服务企业、发展经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梳理反馈给对应部门单位,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困难。
三、具体措施
(一)确定企业,分包联系
针对我市省市重点、“三个一批”、南阳签约项目实行重点项目“首席服务员”制度,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抓到底”的原则,由各企业方负责人自行选定科级干部担任项目分包首席服务员,对各重点项目从洽谈签约到竣工达产予以重点支持保障和协调服务,不断推动项目加速实施,不断扩大有效投资,保障主导产业发展活力。
(二)协调服务,首席首责
强化首席、首责、首问。在协调服务方面首席,各级各部门围绕项目服务保障服从首席服务员协调;在推进项目建设方面首责,首席服务员与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同工同责,确保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建设和投资任务;在手续办理方面首问,督促市职能部门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服务,强化效果导向,实行部门手续办理倒逼机制,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
(三)清单管理,高效推进
明确首席服务员精准服务的工作职责,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制定服务责任清单,了解并掌握项目整体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建立项目跟踪图,科学制定项目落实用地、规划报建、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等各阶段具体时间节点的服务跟踪图。在服务过程中全面规范记录项目审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资金使用、施工、竣工验收及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和协调解决情况等,做到一个问题一个号,并实施销号制度,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四)夯实责任,强力协调
各首席服务员根据任务分工、项目特点,以上率下,迅速下沉到所负责的重点项目。组织每周至少一次深入项目建设一线检查指导工作,高度关注企业反映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等,倒排工期,制定完成任务时间表,每月至少听取一次手续办理及项目建设情况反映,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收益。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实行首席服务员工作报告制度。对于首席服务员正在解决或掌握的企业建设进展情况,每周汇总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服务专员和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工作作风、服务成效等情况,实行定期通报机制。对成效突出的人员进行表扬,对服务企业发展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受理问题不积极、解决问题推诿扯皮、回应反馈不及时等失职失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吃拿卡要”或胡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六)优化环境,促进发展
各首席服务员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竣工后的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出现的各类困难问题,持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协调涉企服务部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不法行为,切实解决“四乱”(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确保企业货运车辆“绿色通道”畅通,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和空间,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相关文件:《邓州市实施审批流程再造提升闭环运行质效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点击下载]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