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索引号
  • 文号 邓政办〔2023〕7号
  • 发布机构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3-21
  •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文件编号 DZZF-4113812023005
邓政办〔2023〕7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禁塑限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2023-03-21【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加快推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22〕209号),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疏堵并举、禁限结合、以禁促省、有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提升城乡生态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全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塑料替代产品初具规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得到较大提升。

2025年底前,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可循环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重点

(一)禁止生产、销售相关塑料制品

1.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督查督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科工信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参与;持续推进)

2.落实国家塑料制品相关执行标准及禁限目录。市科工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市科工信局牵头,发改委参与;2023年底前完成)

3.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市商务局牵头,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参与;持续推进)

(二)禁止、限制使用相关塑料制品

1.按照《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通告》明确的禁限方向、实施区域和实施时限抓好组织落实。市商务局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餐饮行业、外卖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及各类展会活动中,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市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推动集贸市场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市文广旅局等部门要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牵头,文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2023年底前完成)

2.积极推进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加强行业生态环保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快递行业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三)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1.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分类进程,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商务局、卫健委参与;持续推进)

2.指导督促塑料垃圾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参与;持续推进)

3.加强对河道、游玩设施等违规丢弃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区)参与;持续推进)

4.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督管理,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科工信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各乡镇(街区)参与;2023年底前完成)

5.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工作,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创建,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供销社、各乡镇(街区)参与;2023年底前完成)

6.推动水产养殖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护水域自然生态环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水利局、供销社、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各乡镇(街区)参与;持续推进)

(四)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1.推动静脉产业园建设,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城市管理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开发区参与;持续推进)

2.组织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公告管理名单,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市科工信局负责;持续推进)

3.提高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水平,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运行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负责;持续推进)

(五)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1.落实国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开发区、各乡镇(街区)参与;2023年底前完成)

2.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加大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发区、各乡镇(街区)参与;持续推进)

3.按时完成已排查出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各乡镇(街区)参与;2023年底前完成)

4.指导各地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及时开展清扫保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六)严格执法监督

1.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科工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卫健委、文广旅局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商务局、科工信局、卫健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促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牵头,商务局、科工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持续推进)

四、推广应用

(一)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1.开展绿色商场、医疗卫生机构及超市创建工作,推动我市有序开展绿色商场、医疗卫生机构、超市创建,促进绿色消费。(市商务局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2.推进农膜治理。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优先在重点用膜乡镇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区)参与;持续推进)

3.深入推进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绿色包装应用,加大可降解塑料在快递行业的推广应用;开展可折叠可循环快递盒(箱)应用专题调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2023年底前完成)

4.积极参与建设南阳市级邮政业绿色产品、技术和模式名录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落实国家加快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压实电商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塑料包装源头减量,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市商务局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2.指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主动公开减量成效。(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三)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落实国家塑料相关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组织符合标准的产品申报国家产品清单,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研发。(市科工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持续推进)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一)严格执行法规制度

1.落实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负责;持续推进)

2.落实《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中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市文广旅局负责;持续推进)

3.按照塑料制品相关国家标准、标识、准则、规则,做好落实工作和绿色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4.落实国家《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条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5.依据国家《邮件快递绿色包装规范》的规定,督促快递企业落实寄递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6.全面推进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持续推进)

(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1.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负责;持续推进)

2.落实国家快递包装和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指引,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对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要求。(市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3.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包括利用废塑料、废的塑料复合材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等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绿色包装开展研发生产的,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单位、个人,实行财政补贴。(市税务局牵头,财政局参与;持续推进)

4.印发《邓州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创建内容和评价考核体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及具体安排。督促指导全市公共机构做好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5.将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车站、写字楼、公园和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障碍的有关要求和措施,纳入各单位、各行业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落实。(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住建局、卫健委、文广旅局、交通运输局参与;2023年底前完成)

(三)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废旧塑料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研究,加强微塑料污染防治、可降解替代材料等方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塑料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市科工信局负责;持续推进)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视情召开专项工作机制相关会议。(市政府办牵头并组织实施)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持续推进)

3.开展联合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发改委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乡镇(街区)、各有关单位实施方案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发改委牵头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参与;2023年底前完成)

4.按照省、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年度工作安排,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督促问题整改。(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二)压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街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聚焦塑料污染治理难点、堵点,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报道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组织媒体策划推出系列报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针对网民关切点、疑虑点,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类媒体要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等公益广告、宣传片投放力度,宣传部要组织网络平台进行推送,增强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2.适时组织开展政策发布和解读,利用节能宣传月等进行宣传和经验交流。(市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3.总结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节能宣传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4.指导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服务区、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引导公众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结合《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的实施,将铁路运输领域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关条款作为重点进行宣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5.开展丰富宣传活动,普及塑料污染治理有关知识;选树一批工作先进典型,促进交流合作。(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相关文件:关于加强禁塑限塑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2023年3月2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