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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NG001-0000-2023-00002
  • 文号 邓政办〔2023〕24号
  • 发布机构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8-28
  •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文件编号 DZZF-4113812023009
邓政办〔2023〕24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3-08-28【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5日


 邓州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完善企业上市培育体系,推动更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助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抓北交所扩容和注册制改革的机遇,强化企业培育培训,搭建资本对接平台,全力破解企业上市难题,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形成“报会一批、辅导一批、股改一批、签约一批”的梯次培育格局。从2023年起,每年至少新增1家上市企业(指在境内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挂牌)、3家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备企业和3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倍数增长。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

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区)定期对本行业或辖区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挖掘和筛选一批智能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两高六新”(“两高”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六新”即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等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科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类企业,财政局负责国资类企业,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类企业,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类企业,卫健委负责医院。实施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分包入库企业机制,逐个企业建立专班,制定针对性培育计划,明确专人跟进、定期走访、重点支持,实施精准培育。年度培育省定上市后备企业不少于3家,南阳市定不少于15家。(责任单位: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科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各乡镇(街区))

(二)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以挂牌上市为目的的企业股份制改革,根据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分层分类推动股改。鼓励有意向上市挂牌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力争每年新增股份制公司不少于3家。组织中介机构对辖内上市后备企业集中“把脉问诊”,列出股改清单,制定股改计划,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规范公司治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经营、改制、兼并重组中的税费优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乡镇(街区))

(三)加大上市培育力度

强化企业上市培育,指导企业规范运作。科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做大做强主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要积极对接证券交易所、证券机构等专家资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资本市场专题培训。定期组织省内外基金投资机构到企业调研考察对接,为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持续提高金融干部和企业家的资本市场意识和实务操作能力。鼓励有上市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资本市场板块,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到主板上市,推进“三创四新”(创新、创造、创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到科创板上市,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鼓励外向型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国有平台公司积极参与上市挂牌公司的并购等,吸引上市公司和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落地我市。(责任单位: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发改委、科工信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平台公司、各乡镇(街区))

(四)提升“绿色通道”服务质效

严格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对接中介、投资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合规性证明开具、资产权属确认、政策落实等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历史欠款、行政许可衔接等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协调解决。行政机关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本着不影响企业上市的原则,提醒督促其整改完善,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科工信等职能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认定中,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优先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民法院、公安局、发改委、科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城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各乡镇(街区))

(五)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

1.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我市的企业,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河南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上市交易三个节点,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企业在该阶段仅给予120万元奖励)、100万元奖励。

2.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80万元奖励。

4.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和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30万元奖励。

5.对在邓州行政区域之外的境内上市公司迁址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因优化股权结构以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增加的企业税收,以上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奖励。企业因改制产生的当期需要缴纳的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七)加强金融综合服务

鼓励银行、融资担保、信用增进等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重点对“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开展银行直贷、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信用类金融服务,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要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支持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邀请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到我市投资,助力企业加速上市。(责任单位: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财政局、科工信局、发改委、人行、银保监)

(八)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优势

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密切合作机制,制作中介机构联系手册,增大上市后备企业选择空间,推动成熟企业与中介机构优质资源的高效匹配。建立证券等中介机构执业评价机制,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专家库,采用问题通报、公布黑名单和正向激励等形式,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为企业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财政局、司法局)

(九)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督导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规范自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媒体采访、网站新闻稿、官方公众号等多渠道对外主动发声,正面回应市场热点和投资者关切,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鼓励上市公司引入战略股东、优化股东结构、提升资本实力、扩大市值规模。推动上市公司合理运用增发、配股、优先股等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资本结构。(责任单位: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财政局、发改委、科工信局)

四、申报要求

企业签订协议、完成股改、辅导备案等重大事项未在金融工作部门报告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每年4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和财政局申报。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同意。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邓政〔2022〕3号)同时废止。申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对虚假材料,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将会同财政部门追回奖励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信息报送信用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或者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以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重点,把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挂牌作为全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增强区域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积极配合、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邓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会,如遇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协调对接上市工作,将企业上市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对上市挂牌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资本市场发展态势,利用企业挂牌、上市机会,组织企业赴沪深交易所、北交所等现场观摩,实地考察、学习,特别是介绍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身边企业典型案例,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提升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水平和运作能力。

(四)加强督导考核。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列入督查考核安排,对年度上市后备企业推荐、问题协调解决以及奖励资金落实情况等,开展定期督导,及时跟踪问效,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拖延的部门,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相关文件:《邓州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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