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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2-08-01【打印该页】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文件

豫人口[2012]47号

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计划生育协会:

为全面做好我省人口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省集中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成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将2012年确定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通知》(人口宣教 [2012]24号)要求,经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研究决定,将2012年确定为河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以下简称 “重点治理年”)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攻坚之年。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六部门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部署要求为重点,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中心,以统筹协调为保障,以督查考核为手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要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工作深入开展的制度性障碍,为完成“十二五”期末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5以下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重点治理年”活动,力争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在“六普”数据基础上实现逐年下降,2012年下降幅度不低于上一年超出基点107部分的10%,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要下降在115以下。完成上述任务,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宣传倡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深入研究,系统设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把加强人口文化建设与贯彻胡锦涛总书记“4.26”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以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社会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宣传倡导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通过专题培训、主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重点人群的宣传倡导。积极开展高层倡导,协调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教育。借助各级主流媒体力量,主动策划,开设专栏,设置议题,专题报道。继续开展优化户外宣传环境工作,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形成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协作工作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及政策协调。把做好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作为“重点治理年”的一项中心任务,采取措施,研究制度,形成统一协调、信息畅通、运行有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政策衔接,主动加强相关政策出台前的协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利益的保护和照顾。在我省积极推动通过修订村规民约,调整男女村民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逐步实现性别平衡。加强和巩固人口计生与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计生协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卫生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做实做细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搞好区域协作,特别是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连片地区,积极推进实现跨县、跨市、跨省的工作联动,建立区域协查、信息共享、出生性别比监测预警等协作机制。

 (三)继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两非”行为。各地要将严厉打击“两非”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点治理年”的重中之重,继续深入开展“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已经建立查处“两非”案件专门机构的县(市、区),要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经费不少、力度不减,未落实到位的县(市、区)要认真查摆原因,并纳入督查重点单位。

1、集中整治B超市场。一是要严格技术准入,建立健全对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定人、审批鉴定制度。二是要对所有购买、使用B超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是民营医院、联合诊所、个体诊所。三是对所有从事B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逐个登记审核,统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对所有B超从业人员实行严格资质审定和持证上岗,签订岗位责任书。对所有使用过的B超进行病历核查,实行全程监控。

2、集中整治人工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从事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有关技术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监督管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要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

3、集中整治医药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制定规范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买卖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集中开展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专项整治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清理,从源头上消除非法买卖终止妊娠药品渠道。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药店和人员。

4、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各部门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和投诉。要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严打“两非”行为,依法严惩虐待、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要建立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开展省际周边联防联治工作,保持打击“两非”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开展孕产期全程服务,努力实现有效管理。深入开展孕产期全程服务,加大孕情监测力度,是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有效途径。各地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细化”、“结合”和“规范”上作文章,全面提升全程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细化”就是要牢牢抓住“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符合政策生育二胎、流动人口生育”三个工作重点,细化婚、孕、育各个阶段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就是要将全程服务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随访服务、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有效封堵漏洞。“规范”就是要认真梳理、检查现有工作制度,加强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好“三包一”责任制工作,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五)开展专项督查,落实通报制度。省委、省政府已经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重大督查事项范围。省委和省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相关厅局委开展专项督查,特别是加强对“两非”典型案件拖而不办或处理不到位等方面的督查;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方,要作为督查的重点,进行解剖,专项整治;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坚持抓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就是强管理、抓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理念,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以及重点治理年活动与党委、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十二五”期末出生性别比降至115以下的目标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制定分年度的下降指标,实行标本兼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各级党政一把手是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认识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真正形成综合治理工作齐抓共管局面。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妇联、计生协等部门是开展治理年活动的主要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要发挥牵头职能,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络,在党委政府领导协调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公安部门要密切与各类相关监管机构合作,重点加强对“两非”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对出生实名登记上报的数量、质量严格进行把关,按照权限范围,逐级汇总通报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药监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和检查;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积极维权,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指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三)严格目标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出生人口性别比要在“十二五”期末将至115以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到对各地政府的考核体系之中;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十二五”期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考核评估办法。这是各地完善考核评估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考核评估工作细则,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考核评估办法,重点加强对下降指标完成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两非”案件查处情况等的考核评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实施“领导对口联系重点地区”制度和“重点地区约谈”制度,把督导和考核紧密结合,集中力量解决工作难题。对年终考核和督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对主要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确保重点治理年活动扎实有效推进。重点治理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12年6月为发动部署阶段,7月至12月为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1—3月为督查总结阶段。各地要采用一定形式,建立相应制度,对治理工作及重点治理年活动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进。

 (五)统筹安排,与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重点工作密切结合,进行统筹安排部署,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取得显著成效。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性别比综合治理机构定期汇总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贤明(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5721029  13603849716

邮    箱:hniswxbb@163.com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性别比  治理年  意见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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