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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8-17【打印该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18〕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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