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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2010年度村镇规划责任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2-01-16【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邓发[2009]24号)、《中共邓州市委办公室、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邓办[2009]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南阳市下达我市的村镇规划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市2010年度村镇规划责任目标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

1、2010年5月底前完成邓州市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修改完善报批工作。由市村镇局负责落实,各乡镇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2、乡镇总体规划修编,除穰东镇、赵集镇已完成编制报批任务外,其余22个乡镇总体规划6月底前全部完成评审报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村镇局负责组织评审报批工作。

3、完成578个行政村(社区)和42个移民新村规划编制工作。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150个,3月底前完成;第二批240个,6月底前完成;第三批230个,10月底前完成。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划局、村镇局配合。同时,按照三个批次确定的任务数,依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每个行政村1.5万元的标准,及时筹措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国家和省重点镇穰东、赵集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杏山旅游管理区专业规划要在12月底前完成。分别由穰东镇、赵集镇、杏山区组织实施。

二、工作安排

2010年全市村镇规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结合各自的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就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编制单位选择、完成时间、经费筹措、保障措施、责任人等内容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印章,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邓州市村镇建设管理局,由村镇局汇总制定具体方案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工作要求

1、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村庄规划要由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新一轮村庄和集镇规划没有编制及批准的村庄和乡镇,停止一切建设活动。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建立村镇规划编制进展月报制度,各乡镇要在每周五将本周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进度情况报市村镇建设管理局,由村镇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并将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作为年终小城镇建设目标考评主要依据。

附:邓州市2010年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计划表。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城乡规划 村镇规划 目标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   

邓州市2010年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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