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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公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3-06【打印该页】

2018年是第40个植树节。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生态邓州、美丽邓州的需要。为进一步美化、绿化我市环境,建设生态家园,提升宜业宜居水平,创建渠首生态城市,经市绿化委员会研究,现就义务植树活动公告如下:

一、自觉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积极投身到绿化建设事业中去。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县级绿化委员会在分配义务植树任务时,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3-5棵的要求,确定具体指标,因地制宜地进行灵活多样的安排。按照这一规定,我市要继续创新义务植树形式,通过从事育苗、林木管理、绿地养护、古树名木保护、绿地树木认建认养、捐赠物资、绿化宣传等多种方式履行植树义务,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让义务植树活动更有内涵、更具活力、更富成效。

二、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植绿活动。市“四大家”领导和市直单位有关人员要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各乡镇办组织机关团体在本辖区内选择1-2个植树点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开展活动情况将列入乡镇办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待植树节后,市督查局、市林业局将对各乡镇办义务植树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全市。

三、关心爱护绿色生命,保护身边的绿化成果。要广泛开展“植绿、护绿、爱绿、兴绿”文明活动,积极参与植树种草养花活动,多栽一颗树,多养一盆花,不采摘花朵,不践踏绿化、不穿越开放式草坪,做一名爱绿护绿的“绿色护卫者”。对折花攀枝、损绿毁树等行为要严厉禁止,森林公安要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

四、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邓州的号召,积极主动地为我市绿化美化艺术化出点子,提建议,群策群力,献计献策,做一名建设绿色家园的“绿色谋划者”。对于愿意认建认养树木、捐赠的个人或社会团体请与市林业局联系,联系电话0377-66066366

绿色是文明的象征、生命的标识。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投身到义务植树活动中去,争做绿色文明使者,为构建绿色低碳的“森林邓州”“生态邓州”“美丽邓州”奉献力量。

邓州市绿化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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