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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汛期全面禁止采砂的公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7-16【打印该页】

为加强全市河道砂石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中共邓州市委、市政府印发《邓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邓办〔2017〕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禁止河道滩涂地、耕地采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河道及滩涂地在汛期实行禁采,耕地砂石永久禁采。

二、河道禁采期为:6月1日—9月30日。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原采砂主必须将滞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船只及砂石加工设备吊离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同时将河道内搭建的生产用房等一切行洪障碍物拆解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外,逾期不清除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强行清除拆解。

四、禁采期间,市政府成立打击整治河道滩涂地、耕地非法采砂专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将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五、举报电话:0377-67027733(市河道管理所)

0377-62192101(市国土局监察大队)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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