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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邓州市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公示 
市政府办公室  2018-11-19【打印该页】

根据九部委《廉租房保障办法》第162号,由申请家庭经所在居委会(或社区)申请,街道办事处入户核查、公示,经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和八部门(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人社局、国税局、养老保险局、地税局、房管局)联合审查,下列51户享受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名单附后),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按规定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

举报电话:62777826

附件:邓州市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名单


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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