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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邓州市2017年度禁养区搬迁新建养猪场补助资金的公示 
市政府办公室  2018-12-10【打印该页】

 

根据《邓州市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邓政(201782号】文件要求,确定对禁养区搬迁新建养猪场进行补助,项目资金总额150万元。

通过各乡镇宣传、养殖场自愿申请、乡镇审核上报,确定穰东李庆申养猪场、彭桥彭付海养猪场为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5月禁养区内彭付海养猪场、李庆申养猪场新建场已经完成,提出验收申请。经现场核查、评估,彭付海养猪场、李庆申养猪场新建场项目建设内容实际评估总额251.1万元,按照相关要求奖补资金不能超出实际建设投资的50%,共发放奖补资金125.5万元,项目剩余资金24.5万元。

因邓州市十林镇操场村武剑养猪场位于邓州市十林镇操场村内,属于禁养区内需拆迁关闭养殖场,但该场没有按时申请市畜牧局,十林镇人民政府在2018年8月14日向市畜牧局提交了该场搬迁新建场的相关申请资料,经畜牧局党组研究,确定武剑养猪场为该项目实施单位。

市畜牧局组织财政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和南阳和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人员到该场原养猪场和新建养猪场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场原养猪场已关闭,新建养猪场经评估,新建猪舍实际评估资金为1617800元,因项目剩余资金24.5万元,按照相关要求项目奖补资金不能超出实际建设资金的50%的规定,按照15.144%的奖补标准对武剑养猪场新建场进行奖补,拨付奖补资金24.5万元。

特此公示

邓州市畜牧局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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