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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2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8-05【打印该页】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1月以豫自然资函201933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20196月以豫政土〔2019685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59.2338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邓州段)工程,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邓州段)工程途经小杨营、刘集和桑庄3个乡镇 13个村委会

 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陶营郭庄村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国有土地

0.2052

十组

0.5110

4.7

水利局合计

0.0766

五组

1.4865

4.7

刁河

0.0766

一组

0.5372

4.7

公路局合计

0.0352

砖桥村小计

0.3531

省道S335

0.0352

六组

0.3531

4.2

引丹局合计

0.0934

刘集合计

15.3025

刁南二分干渠

0.0254

高河村小计

4.542

刁南四分干渠

0.0680

二组

0.3145

4.2

集体土地

52.3619

六组

1.2797

4.2

小杨营合计

19.1848

七组

0.3663

4.2

东楼村小计

4.2297

四组

0.2445

4.2

八一、八二、八三组

0.4933

4.2

五组

1.5238

4.2

八二组

0.4534

4.2

一组

0.8132

4.2

九组

0.2327

4.2

厚桥村小计

1.0959

六组

0.2278

4.2

二组

0.5840

4.2

七组

0.3618

4.2

三组

0.3428

4.2

三组

0.0985

4.2

一组

0.1691

4.2

八三组

0.1941

4.2

钱集村小计

4.6686

四组

0.3412

4.2

九组

0.2682

4.2

五组

0.9470

4.2

三组

0.2689

4.2

五组、六组

0.2224

4.2

十六组

0.3353

4.2

一组

0.2337

4.2

十七组

0.9187

4.2

八一组

0.2700

4.2

十五组

0.2079

4.2

一组、五组

0.1538

4.2

四组

0.7692

4.2

姜胡营村小计

1.3675

五组

0.7684

4.2

九组

1.3675

4.2

一组

1.1320

4.2

平安社区小计

0.6319

孙庄寺村小计

4.9960

平安社区

0.6319

4.2

八组

0.2002

4.2

小杨营集体小计

0.2894

六组

0.7973

4.2

乡集体

0.2894

4.7

七组

1.7170

4.2

十字村小计

1.6028

十三组

0.3070

4.2

九组

0.6211

4.7

十四组

0.7742

4.2

集体

0.4087

4.7

洼李组

0.4194

4.2

十组

0.5730

4.7

十组

0.7809

4.2

杨岗村小计

5.6413

桑庄合计

17.8746

二组

1.0799

4.2

格东湖村小计

2.0891

六组

0.4397

4.2

七组

0.8015

4.2

六组、七组

0.6203

4.2

集体

0.4667

4.2

七组

0.5269

4.2

三组

0.4113

4.2

五组

1.4100

4.2

一组

0.4096

4.2

十一组

0.8867

4.2

田营村小计

15.7855

一组

0.6778

4.2

八组

3.7149

4.2

杨营村小计

5.0691

二组

1.7518

4.2

八组

0.0274

4.7

九组

1.2627

4.2

集体

0.2046

4.7

七组

0.8201

4.2

九组

0.1773

4.7

三组

3.4317

4.2

六组

0.5342

4.7

四组

1.5837

4.2

十二组

0.3243

4.7

五组

0.8282

4.2

十三组

0.3569

4.7

一组

2.3924

4.2

十四组

0.2925

4.7

陶营合计

6.6667

十一组

0.6172

4.7

郭庄村

6.6667

4.2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按4290/亩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200/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982-201992日,复核时间:2019917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公告,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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