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结合《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邓政办〔2019〕67号),持续动态调整行政职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行政职权事项5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项,承接行政职权事项4项,新列入行政职权事项9项。现将取消、调整、承接和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予以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动态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1.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共5项)
2.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共3项)
3.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共4项)
4.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共9项)
邓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
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
(共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构 |
职权类别 |
备注 |
1 |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根据省政府文件,予以取消 |
2 |
不按规定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根据省政府文件,予以取消 |
3 |
不按规定标注“有机”字样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根据省政府文件,予以取消 |
4 |
未经检定合格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根据省政府文件,予以取消 |
5 |
生产、加工、销售有机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未按照认证证书确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销售有机产品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根据省政府文件,予以取消 |
附件2
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
(共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构 |
职权类别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许可 |
调整为外国人来豫工作许可 |
2 |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 |
整合后名称为“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猎捕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3 |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检查 |
调整后名称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附件3
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
(共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构 |
职权类别 |
备注 |
1 |
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根据省政府文件,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务管理部门 |
2 |
与气源相适配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目录的公布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他职权 |
根据省政府文件,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
3 |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 |
其他职权 |
根据省政府文件,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4 |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其他职权 |
根据省政府文件,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附件4
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
(共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构 |
职权类别 |
1 |
全市重点项目协调推进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职权 |
2 |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组织实施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职权 |
3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监测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职权 |
4 |
由国家审批的国外贷款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初审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职权 |
5 |
中央预算内补助和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初审(审查)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职权 |
6 |
市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和代储企业的审核确定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职权 |
7 |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登记)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职权 |
8 |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核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职权 |
9 |
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