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禁行区域
全市境内国省干道及城市、农村道路,即日起全面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强化辖区限行、禁行措施。
二、禁止通行车辆
本地及外地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三、禁止通行时间:即日起全天候限行禁行
四、本地及外地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违反以上规定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