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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通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9-22【打印该页】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落实国家、省、市禁限塑料制品的决策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部分塑料制品禁限管理实施范围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789号)、《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22〕2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通告。

一、禁限塑时间

自2022年9月22日起施行。

二、禁限塑区域

市建成区内、花洲、古城、湍河、张楼四个乡镇(街区)内。

三、禁限塑要求

1.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含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

2.餐饮堂食服务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餐具。

3.宾馆酒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4.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带头推广和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

四、广泛宣传

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要加大禁限塑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

五、加强监管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22〕209号)等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举报电话:0377-62306039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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