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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邓拟征〔2022〕16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2-11-16【打印该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实施新增省道243线文渠至林扒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增省道243线文渠至林扒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该项目用地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区外,拟征收邓州市高集镇高岗村、王庄村、大贺营村、高集村、黄龙村、明池村,文渠镇蔡营村、孔楼村、前李洼村、翁寨村、西许营村、尹洼村,林扒镇郭家营村、林扒社区、马营村、西许村、阎东村集体土地;共计47.9234公顷。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高集镇

高岗村

1.3001

63.00

高集镇

王庄村

3.8515

63.00

高集镇

大贺营村

3.2551

63.00

高集镇

高集村

5.0402

70.5

高集镇

黄龙村

3.201

63.00

高集镇

明池村

4.7596

63.00

文渠镇

蔡营村

0.2048

63.00

文渠镇

孔楼村

1.4119

63.00

文渠镇

前李洼村

3.9161

63.00

文渠镇

翁寨村

1.4448

63.00

文渠镇

西许营村

7.1685

63.00

文渠镇

尹洼村

1.7113

63.00

林扒镇

郭家营村

1.5393

63.00

林扒镇

林扒社区

1.2494

70.5

林扒镇

马营村

6.1014

63.00

林扒镇

西许村

1.351

63.00

林扒镇

阎东村

0.4174

63.00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社保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2月16日,复核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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