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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2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4-01-29【打印该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内,涉及邓州市张楼乡北张坡村、大丁村、小丁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

(二)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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