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以豫政土〔2023〕499号、2023年11月25日以豫政土〔2023〕1599号、2024年1月25日以豫政土〔2024〕143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8.8017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22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邓州市2023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邓州市202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
被征地单位 |
本次征地面积 |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被征地单位 |
本次征地面积 (公顷) |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湍河街道办事处 |
古城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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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王社区 |
0.1535 |
87 |
解放社区 |
0.1627 |
87 | |
丁屯社区 |
0.7059 |
87 |
新西社区 |
0.0508 |
87 | |
海营社区 |
0.1154 |
87 |
张楼乡 |
|||
许庄社区 |
0.5094 |
87 |
北张坡村 |
1.0424 |
87 | |
姚巷社区 |
0.3708 |
87 |
大丁村 |
3.8516 |
87 | |
张寨社区 |
0.2857 |
87 |
东丁村 |
0.343 |
87 | |
金雷社区 |
0.0440 |
87 |
小丁村 |
0.0679 |
87 | |
水车社区 |
0.0291 |
87 |
大庄村 |
0.2634 |
87 | |
湍河街道办事处 |
龙堰乡 |
|||||
小东关社区 |
0.6566 |
87 |
周河村 |
0.1495 |
70.5 |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2022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宗地一歪运河项目(杏山大道西侧);宗地二歪运河项目(杏山大道至三贤路段);宗地三歪运河项目(邓襄路至平安大道段)。
邓州市2023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宗地一位于穰邓大道北侧、友谊街西侧;宗地二位于湍滨北路北侧、穰城路东侧;宗地三位于冠军街西侧、灵山路南侧。
邓州市202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宗地一功勋路项目(三贤北路西侧)、宗地二九龙街项目(功勋路至穰邓大道段);宗地三位于大丁路北侧、穰城路西侧;宗地四位于湍滨北路北侧、穰城路西侧;宗地五中州大道项目(穰邓大道至湍滨北路段);宗地六位于中州大道西侧、湍滨北路北侧;宗地七位于湍滨北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宗地八位于平安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北侧;宗地九南桥街项目(平安大道西侧);宗地十位于乐城路东侧、南二环北侧;宗地十一位于丹江大道南侧、穰城路西侧;宗地十二位于南二环南侧、交通路西侧;宗地十三位于南阁路南侧、穰城路东侧;宗地十四位于杏山大道东侧、渠首大道北侧。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二)社保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属证书面积自动核减,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办理注销登记(15日),逾期视为放弃,该区域所有权证书视为作废。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9日,复核时间:2024年4月4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公告,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19日